签电子合同时没看清条款吃大亏-武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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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116民初104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4年1月2日,麻城某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保公司”)与武汉某行签订《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借款48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同日,某保公司提交《提款申请书》,约定:
- 借款年利率18%,期限24个月(2024年1月2日至2026年1月2日);
- 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每月15日还款;
- 逾期罚息按借款利率加收50%(即年利率27%),对欠息计收复利。
张某作为保证人,与武汉某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对48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等承担连带责任。
武汉某行于2024年1月2日放款48万元。但某保公司从2024年5月15日起开始逾期。截至2024年8月14日,某保公司尚欠本金428,951.16元、利息18,472.65元、罚息2,403.36元、复利847.15元。某保公司辩称:
- 网签合同时未看清条款,误以为“不规则还款”可按经营状况灵活还款;
- 罚息标准超过法律规定;
- 逾期因账户被冻结,非恶意拖欠。
法院判决结果:
- 某保公司需偿还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
- 罚息、复利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原合同约定的27%被调低);
- 张某作为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案件受理费由某保公司和张某共同负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还不起钱被银行告”,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隐形地雷”:
风险一:电子签约“点太快”,条款陷阱看不见
某保公司辩称“网签时没看清内容”,但法院直接依据电子签名验证报告认定合同有效。现实警示:
- 企业通过APP、网银签约时,常因赶时间直接“一键同意”,却忽略关键条款(如本案中“罚息加收50%”“复利计算”);
- 法律不保护“我以为”——电子签名一旦完成,就视为你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所有条款。
风险二:“不规则还款”是天书?专业术语必须问清楚
某保公司误以为“不规则还款”=“有钱就还、没钱可拖”,结果逾期后被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血泪教训:
- 合同中“不规则还款”“等额本息”等术语有严格法律定义,与日常理解完全不同;
- 签约前务必让银行用大白话解释,并录音或书面确认,否则纠纷时法院只认白纸黑字。
风险三:保证人签字=“背锅侠”,后悔没用
张某作为保证人全程未出庭,却要为42万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全盘买单”。残酷真相:
-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本金最高额48万”≠“只还48万”——利息、罚息、律师费全在担保范围内;
- 签字即承担连带责任,哪怕你没花一分钱,银行也能直接冻结你的个人账户。
企业自救指南:签约前3个动作保平安
- 电子合同逐条读:放慢速度,重点标红“利率”“罚息”“保证范围”“送达地址”等条款;
- 模糊表述要澄清:对“不规则还款”等术语,要求对方书面补充说明并盖章;
- 保证人三思而签:若为他人担保,必须明确“最高担保金额是否包含利息罚息”,否则可能倾家荡产。
小贴士:很多企业以为“银行合同都是标准模板不能改”,其实关键条款(如罚息上限)可协商!签约前花10分钟确认细节,能省下几十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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