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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电子合同时没看清条款吃大亏-武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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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116民初104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4年1月2日,麻城某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保公司”)与武汉某行签订《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借款48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同日,某保公司提交《提款申请书》,约定:

武汉某行于2024年1月2日放款48万元。但某保公司从2024年5月15日起开始逾期。截至2024年8月14日,某保公司尚欠本金428,951.16元、利息18,472.65元、罚息2,403.36元、复利847.15元。某保公司辩称:

  1. 网签合同时未看清条款,误以为“不规则还款”可按经营状况灵活还款;
  2. 罚息标准超过法律规定;
  3. 逾期因账户被冻结,非恶意拖欠。

法院判决结果:

  1. 某保公司需偿还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
  2. 罚息、复利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原合同约定的27%被调低);
  3. 张某作为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案件受理费由某保公司和张某共同负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还不起钱被银行告”,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隐形地雷”:

风险一:电子签约“点太快”,条款陷阱看不见

某保公司辩称“网签时没看清内容”,但法院直接依据电子签名验证报告认定合同有效。现实警示:

风险二:“不规则还款”是天书?专业术语必须问清楚

某保公司误以为“不规则还款”=“有钱就还、没钱可拖”,结果逾期后被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血泪教训:

风险三:保证人签字=“背锅侠”,后悔没用

张某作为保证人全程未出庭,却要为42万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全盘买单”。残酷真相:

企业自救指南:签约前3个动作保平安

  1. 电子合同逐条读:放慢速度,重点标红“利率”“罚息”“保证范围”“送达地址”等条款;
  2. 模糊表述要澄清:对“不规则还款”等术语,要求对方书面补充说明并盖章;
  3. 保证人三思而签:若为他人担保,必须明确“最高担保金额是否包含利息罚息”,否则可能倾家荡产。

小贴士:很多企业以为“银行合同都是标准模板不能改”,其实关键条款(如罚息上限)可协商!签约前花10分钟确认细节,能省下几十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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