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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缴社保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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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4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1年9月21日,姜某艳与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公司从事品质部门查衫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自2017年1月2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公司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每月支付最低工资1225元,实际工资通过银行代发。

后因公司经济效益下滑,未能及时支付姜某艳2018年5月、6月、7月应发工资合计8596元,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姜某艳于2018年8月17日离职,并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8596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245.6元。

公司对经济补偿金部分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不应支付该款项。法院经审理查明:姜某艳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3320.8元,工作年限为六年十个月。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确认双方自2018年8月17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姜某艳拖欠工资8596元和经济补偿金23245.6元,合计31841.6元。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最容易忽视的两大"雷区",让企业白白付出数万元代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类似情况发生,今天就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企业该如何避免踩坑。

第一个雷区:拖欠工资等于"送钱"给员工

很多老板认为:"公司经营困难,暂时拖几个月工资没什么大不了,员工应该理解。"但法律可不是这样认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哪怕只拖欠一个月,也构成违法。

在这个案例中,某坤公司只拖欠了3个月工资(8596元),结果不但要补上这笔钱,还额外付出了2.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总共多花了近3倍的钱!更严重的是,一旦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离职,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算一年。

第二个雷区:不缴社保的"省钱"等于"烧钱"

不少企业为了省点小钱,要么不给员工缴社保,要么按最低标准缴纳。这个案例中,某坤公司既拖欠工资又不缴社保,给了员工双重理由合法离职并索要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社保,企业也不能免责!因为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是企业和员工能私下约定的。一旦员工反悔或离职时提出,企业不仅要补缴,还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工资发放要守时守信:再困难也不能拖欠工资。如果真有困难,应与员工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2. 社保缴纳要依法足额:必须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不能只按最低标准。少缴的那点钱,可能换来几倍的补偿金和罚款。

  3. 员工离职要规范处理:员工提出离职时,必须搞清楚原因。如果是因企业拖欠工资或不缴社保导致离职,企业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想赖账是不可能的。

  4. 定期自查用工风险:建议每季度检查一次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缴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要等到员工离职才后悔。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小企业、熟人多,不用那么较真"。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小的企业违法也要承担责任。这个案例中,某坤公司就是因为觉得"员工不会较真",结果赔了近3.2万元,还搭上诉讼费和时间成本,得不偿失。

作为企业,与其事后花大价钱解决纠纷,不如事先做好风险防范。定期审查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些看似"麻烦"的小事,恰恰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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