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约定开具发票将丧失违约金请求权-天长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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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181民初282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月,安徽某公司(乙方)与天长某公司(甲方)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天长某公司委托安徽某公司为其开发建设的“天长市广陵路南金集路东地块项目”进行建筑扩初、施工图设计,合同暂定金额(含增值税)2574500元,增值税税率为6%。合同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付清全款,但安徽某公司需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书面提示天长某公司付款,且天长某公司确认付款条件满足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若逾期付款超过九十天,每逾期一天需按应付款金额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022年6月,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22年9月5日,双方结算确认天长某公司已付设计费2372200元,尚欠175800元未付。截至2022年5月19日,安徽某公司已开具23722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直到2024年8月2日,安徽某公司才向天长某公司开具并送达剩余款项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院判决:天长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安徽某公司设计费175800元,但驳回了安徽某公司关于违约金的全部请求。简单说,企业赢了欠款,却丢了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发票是“付款通行证”,企业务必重视合同中的开票义务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忽视合同中“先开票后付款”的约定。法院不支持违约金的关键原因在于: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安徽某公司必须先开发票,天长某公司才需付款。虽然天长某公司从2022年9月就欠着17.58万元,但安徽某公司拖到2024年8月才开票,导致“付款时间”从开票后15天起算。换句话说,安徽某公司自己没守约,反而怪对方“逾期”,自然站不住脚。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 合同条款不能“走过场”:签合同时,别只盯着金额和工期,要重点看清“付款条件”。如果写明“先开票后付款”,就必须把开票当成和收款同等重要的事。本案中,安徽某公司以为工程验收完就能立刻要钱,却忽略了开票这个“开关”,白白损失了两年多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一算,可能多出数万元)。
- 开票要及时、留证据:开票不是“有空再办”的小事。企业应设定内部提醒机制,比如在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前3天主动开票,并保留送达记录(如快递单、签收证明)。本案中,安徽某公司2022年就该开剩余发票,却拖到2024年诉讼中才补开,法院直接认定“未触发付款条件”。
- 别让“小事”拖成大风险:很多企业觉得“发票晚点开没关系,反正钱该给”,但法律只认合同约定。一旦纠纷上法庭,对方一句“你没先开票”,就能轻松甩掉违约责任。建议在合同里明确开票时限(如“验收后5日内开票”),避免模糊表述。
一句话总结:合同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企业不开票=主动放弃违约金!日常管理中,务必把开票和收款绑定成“固定动作”,别让小疏忽变成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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