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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扣留他人车辆,损失金额无证据难获赔偿-郎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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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0)皖1821民初23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因承建宣城市亮某有限公司工程需要,安徽天某有限公司与芜湖某泰有限公司签订《双T板购销合同》,约定安徽天某有限公司购买芜湖某泰有限公司的预应力砼双T板,芜湖某泰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吊装。为此,芜湖某泰有限公司租用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的95T吊车到安徽天某有限公司承建宣城市亮某有限公司工地吊装预应力砼双T板。2019年11月23日,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完成吊装。安徽天某有限公司认为吊装不符合工程要求,遂阻止95T吊车离开施工场地。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遂向郎溪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报案。2019年12月5日,经郎溪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调解,安徽天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文与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吊车驾驶员丁某朦签订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安徽天某有限公司于当日放行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95T吊车。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自行承担。简单说,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告安徽天某有限公司扣车12天造成9.6万元损失,但法院没支持,因为证据不够硬。

三、核心观点:企业扣留财产要不得,损失证明是关键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大风险!安徽天某有限公司觉得吊装不合格,就直接把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的吊车扣在工地12天。法院明确说了:企业无权私自扣留别人财产,这是侵权行为——哪怕你觉得自己“有理”,也不能当“裁判员”动手扣东西。但有趣的是,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也没赢,为啥?因为他们只说“吊车每天值8000元”,却拿不出合同、发票或专业评估报告来证明这个价格。法院没法凭空算损失,只能驳回请求。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1. 纠纷别动手,动手就违法
    如果合作方工作不达标(比如安装不合格),千万别学安徽天某有限公司直接扣车、扣货。这就像邻居吵架你把人家自行车锁了——看似“解气”,实则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正确做法是:

    • 立刻报警或找当地调解委员会(像本案派出所介入就很快解决了);
    • 通过合同约定的途径维权(比如发书面函要求整改),而不是私力救济。
  2. 损失要“留痕”,打官司才不慌
    如果你的财产被扣了,想索赔必须“证据说话”。本案中宁国市永某有限公司失败的关键,就是只口头报价没证据。企业平时要养成习惯:

    • 设备租赁留合同(写清日租金、台班费);
    • 市场价找第三方评估(比如吊车行业报价单);
    • 被扣财产时拍视频、留报警记录——这些才是法院认可的“硬通货”。
  3. 小事别拖大,调解是捷径
    本案最后靠派出所调解当天放车,避免了更大损失。企业遇到纠纷:

    • 优先走调解(社区、商会、派出所都能帮);
    • 拖到打官司,赢了也可能拿不到钱(像本案虽认定扣车违法,但因证据不足没赔偿)。

一句话总结: 企业维权要“动脑不动手”——合法渠道解决纠纷,关键证据随时备份,否则“有理变没理,吃亏又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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