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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南陵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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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1)皖02民终297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1日,南陵某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将登记在其名下的皖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投保252448元机动车损失险并附加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019年12月7日0时起至2020年12月6日24时止。2020年11月18日16时27分,叶某驾驶苏E×××××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宣城市区方向往泾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宣州区处,未注意观察,碰撞前方由宣州区右转弯驶出的汪某驾驶的皖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皖P×××××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造成南陵某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损坏的保险事故。事故发生后,南陵某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经施救后被送往修理厂修理。南陵某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支出车辆修理费16100元、施救费2500元,合计18600元。
皖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使用性质"货运",汪某持有的驾驶证车型"A2"。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第八条第二款第6项规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其他必备证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向南陵某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车辆修理费16100元、施救费2500元,合计18600元,驳回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为由的拒赔主张。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和物流公司"打官司",实则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签合同时别被"模糊条款"坑了,保险公司也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不赔钱! 用大白话说,就是企业买保险时要擦亮眼睛,别等出事了才发现"保障"变"空话"。下面用3个关键点帮您避坑:

1. "免责条款"不能玩"文字游戏"

保险公司常在合同里写"无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不赔",但没说清楚"证书"具体指啥——是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还是其他证?法院直接指出:这种模糊表述对投保人不公平! 按照法律规定,当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必须按"对投保人有利"的方式解释。本案中,驾驶员汪某有合法"A2"驾驶证,法院就认定保险公司该赔。
给企业的建议:签保险合同时,重点看"免责条款"写得清不清楚。如果看到"其他必备证书""有关部门核发"这类笼统说法,马上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具体指什么证、缺什么证会不赔。别怕麻烦,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避免事后扯皮。

2. 保险公司必须"说清楚、讲明白"

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字就等于懂了条款",其实大错特错!法院强调:保险公司光把免责条款印在合同里不够,还得主动告诉你"啥意思、为啥重要"。特别是像"从业资格证"这种专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证明自己已明确解释过(比如让你签字确认理解)。本案中,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免责条款直接失效。
给企业的建议

3. "明知故保"再拒赔,法院绝不支持

最讽刺的是:保险公司卖保险时,明明看到行驶证上写着"货运"(说明是营业车辆),却依然收了保费承保。出事后又翻脸说"你没从业资格证不赔",法院一针见血:这叫"出尔反尔",严重违反诚信原则! 而且法院还认为:缺从业资格证≠事故风险更高(比如驾照齐全的司机开车,和有没有从业证没啥关系),保险公司不能把"行政管理要求"偷换成"保险风险理由"。
给企业的提醒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要点

买保险不是"交钱完事",而是"条款看清+证据留痕+主动管理"三步走。企业尤其要警惕运输、物流等行业常见的"资格证"陷阱——保险公司可能利用模糊条款拒赔,但只要您做好上述3点,就能牢牢守住理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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