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确认价款后再以质量问题拒付款难获支持-庐江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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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30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8月10日,合肥某锐森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锐森公司)、庐江县某达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达公司)签订《合肥某锐森木门订购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庐江县城西格林豪泰酒店;木门型号为平板门;材质及工艺为多层板、天然木皮、烤漆;合同总价697500元。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付30%预付款26万元,安装结束一个月内付至总金额95%(40万元),5%尾款一年内付清。验收方法约定"施工完毕14天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违约责任约定:需方逾期付款,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某锐森公司完成加工安装。2018年11月30日,某达公司向某锐森公司出具整改通知书,某锐森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敏签字确认。整改内容包括:门厚度不够、床头松动、床箱非实木制品、写字台问题等。2018年12月13日,双方结算承揽费为690100元,某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签字确认。某达公司已支付490100元,尚欠165495元。某达公司经营的酒店已于2018年10月23日开业营业。某达公司曾申请质量鉴定但后自愿放弃。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改判某达公司支付欠款165495元及违约金,但将违约金计算基数从合同总额690100元调整为未付款165495元,年利率24%的标准维持不变,自2019年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核心风险提示:结算签字是把"双刃剑"
这个案子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发现问题后若继续结算确认价款,再想以质量问题拒付款基本没戏!
某达公司先在2018年11月30日指出产品有五大问题并要求整改,可不到半个月(12月13日)就由法定代表人黄某签字确认了总金额690100元。更关键的是,酒店早在2018年10月就开业使用了这些产品。法院一针见血指出:这种"先提问题后认账"的行为属于"前后言行不一",既然签字确认了总价,就相当于默认接受了产品,再回头扯质量问题,法律上站不住脚。
这就像你买了手机发现屏幕有划痕,但没退货而是继续用了半年,最后还给商家写了"货款已结清"的字据,这时候再以划痕为由拒付尾款,谁听了都觉得不合理吧?
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致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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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一时爽,维权火葬场"
合同约定"施工完毕14天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但某达公司不仅超期未验收,还在发现问题后继续签字确认总价。正确操作:在问题未解决前,绝不在结算单写"总价确认"等表述,至少要注明"此结算不视为对质量的认可"。 -
"边用边吵,自断后路"
酒店2018年10月就开业使用,相当于默认接受了产品。血泪教训:一旦将有问题的产品投入实际经营,再想主张质量问题,成功率不足10%!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停用并书面通知。 -
"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
合同约定违约金按合同总额计算,但法院认为实际损失只是资金占用费,因此将基数从69万降到16.5万。关键提醒: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就可能被调减,签合同时要合理预估真实损失。
四、风险防范行动清单
✅ 发现问题立刻书面留痕
别只在微信里说"门有问题",要发正式整改函并让对方签收,像本案中某达公司2018年11月30日的整改通知书就做得对——但后续操作全毁了!
✅ 结算前先解决争议
有质量问题时,结算单必须加注:"本结算仅确认数量/金额,质量问题另行协商"。参考本案,某达公司若在12月13日结算时写明"保留质量追责权",结局可能完全不同。
✅ 用好"14天验收期"
合同白纸黑字写"施工完毕14天不验收视为合格",超期就自动视为验收通过!建议设置内部提醒,在到期前3天必须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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