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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律师费可单独主张不计入LPR四倍限制-界首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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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50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界首某徽置业有限公司向界首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书香名居”项目建设。双方及孙某、界首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1000万元,指定界首某达公司账户为专款账户;年利率15%;借款期限60个自然日;界首某徽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产权证书号:皖(2022)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6号)提供抵押担保;孙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明确约定“如违约,需承担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2023年4月6日,界首某源公司向界首某达公司账户转账1000万元。

2023年4月23日,界首某徽置业有限公司再次借款1000万元,签订第二份《借款协议》,内容类似,约定继续以同一不动产抵押,孙某继续提供担保。2023年4月26日,界首某源公司转账1000万元至界首某达公司账户。借款到期后(2023年6月),界首某徽置业有限公司和孙某未偿还本息。界首某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15万元后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界首某徽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4.6%或同期LPR四倍计算)、支付律师费15万元;孙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界首某源公司对抵押不动产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律师费≠“其他费用”,企业签借款合同要盯紧这三点!

为什么法院支持了15万元律师费?
很多老板以为:“合同约定利息15%+律师费=超LPR四倍,律师费肯定打水漂!”但本案恰恰相反——律师费可以单独要,不计入LPR四倍限制

关键真相:
最高法规定“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LPR四倍”,但这里的“其他费用”仅指与利息性质相同的费用(如服务费、咨询费)。而律师费属于维权成本,是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法院明确支持单独主张。本案中:

企业必须规避的3大风险:

  1. 利率别贪高,超LPR四倍=白约定!
    本案约定15%利率,但当时LPR四倍仅14.6%,高出的0.4%直接作废。记住: 当前一年期LPR约3.45%,四倍即13.8%。签合同时直接写“按LPR四倍计息”,省去后续扯皮。

  2. 律师费条款要“单独列明+写具体”!
    ❌ 错误写法:“违约方承担一切费用”(易被认定包含在LPR四倍内)
    ✅ 正确写法:“如乙方违约,应另行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
    (本案胜诉关键:协议中“第九条”将律师费与利息明确分开约定)

  3. 抵押登记必须“留余地”!
    本案第一次抵押登记1000万元(一般抵押),第二次登记时注明“余值抵押+最高额1500万元”,确保两次借款均有保障。切忌: 把抵押额度写死!若第一次抵押就登记2000万元,第二次借款将无资产覆盖。

延伸提醒:

四、征和律师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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