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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盖公司章买家不用认账?真实交易主体才该付款-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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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635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界首某公司经营建筑钢材、五金电料销售。2023年,陈某作为佘某的员工,替佘某陆续自界首某公司购买消防管件等材料,期间陈某向界首某公司的法人肖某借有款项。2024年1月31日,佘某支付货款20000元。2024年9月11日,肖某与陈某结算,陈某为肖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本公司(以下称:乙方):河南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占学成由于工程进展,于2023年9月11日对账后确认欠款人民币26282元整(大写贰万陆仟贰佰捌拾贰元角分)。现公司承诺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货款全部还清。若没有如期还款的,本公司同意肖某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在该欠条上加盖占某某的个人章和河南某有限公司的公章。当日,陈某与肖某还补签了购销合同,陈某在该购销合同上加盖占某某的个人章和河南某公司的公章。2024年10月13日,肖某与佘某电话沟通案涉货款事宜,佘某在电话录音中对货款予以认可且承认陈某是其员工。

界首某公司当庭陈述,陈某曾向其借款7500元,该借款计入购买的消防管件总价内,佘某对其借给陈某的7500元并不知情,界首某公司也从未向占某某或河南某公司索要过案涉货款。

法院判决结果:佘某需向界首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878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界首某公司对陈某、河南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界首某公司关于律师咨询费用2500元的主张。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做生意最怕什么?货发出去了,钱却收不回来!这个界首的案子就给我们上了一课:员工私自用其他公司名义签合同,最后公司不用担责,真正的欠钱人却躲起来了。

关键点一:公章不等于公司责任

虽然合同上盖了河南某公司的章,但签字的陈某只是佘某的员工,不是河南某公司的员工。他私自带了河南某公司的章去盖,河南某公司根本不知道这事。法院说:你不能光看有公章就认定公司要负责,还得看签字的人是不是真能代表公司。

就像你去餐馆吃饭,服务员说"老板说今天打八折",结果老板说没这回事——你不能因为服务员这么说就认定餐馆要给你打折。同样道理,员工私盖其他公司章,不代表那家公司要为你买单。

关键点二:借钱混进货款,结果钱要不回来

界首某公司把陈某的7500元个人借款也算进了货款里。法院说:借钱是借钱,买货是买货,两码事!所以这7500元不能算在货款里,得另外去要。

这就好比你借给朋友1000元,又卖给他2000元的东西,总共说他欠你3000元。但如果朋友只认2000元的货款,那1000元借款你得另案起诉,不能混在一起要。

关键点三:证据决定胜负

界首某公司能要回部分货款,是因为他们保留了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佘某才是真正的买家。但因为他们从来没向河南某公司要过钱,所以没法让河南某公司担责。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签合同前先"验明正身"

    • 不要只看公章,要确认签字人是不是公司正式员工
    • 大额交易时,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 最好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避免私人账户交易
  2. 账目要"清清楚楚"

    • 借钱和货款分开处理,签订不同的协议
    • 每笔款项都要有明确的用途说明
    • 定期对账,双方签字确认
  3. 证据要"随身携带"

    • 重要的沟通尽量用微信等有记录的方式
    • 送货要有签收单,注明货物明细
    • 催款要保留证据,最好直接向合同主体催收

很多企业主觉得"签了合同就有保障",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了合同不等于万无一失。真正的保障是搞清楚"和谁做生意"、"钱该向谁要",并保留好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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