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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约定的综合利率不能超过法定上限-界首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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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50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13日,段某、张某向界首市某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34万元,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2021年1月13日至7月12日),月利率8.6‰。同日,双方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段某、张某名下界首市新阳路南侧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另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二人每月按借款金额4‰支付手续费。2021年1月15日,某康小额贷款公司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借款后,段某、张某未支付任何本息。

法院判决:段某、张某需偿还借款本金134万元及利息52.4万元(计算至2023年8月16日);后续利息以134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2%计至还清之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放贷务必守好利率"红线"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把手续费包装成利息,导致综合利率超标
原告某康小额贷款公司主张"月利率8.6‰+每月4‰手续费",合计年化15.12%。但法院核算后直接调低了利息:原告诉请53.18万元利息,法院只支持52.4万元。为什么?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其综合利率(利息+手续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2021年LPR约3.85%,4倍即15.4%)。本案15.12%虽接近上限,但法院仍严格按天数精确核算,避免企业"钻空子"。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隐形收费"是雷区
    很多企业以为"分开写利息和手续费就能突破利率上限",但法院会把所有费用打包计算!本案中4‰的"手续费"被直接计入利率,导致原告少赚了近8000元利息。
  2. 证据必须环环相扣
    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与合同约定存在细微偏差(如天数计算错误),法院直接按实际天数重新核算。企业若无法提供清晰完整的计息凭证,损失可能更大。
  3. 抵押担保≠高枕无忧
    虽然本案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但因利率超标,企业本可多收的利息被砍掉。现实中若抵押物贬值或处置困难,企业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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