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不能仅以个人感受拒交物业费-和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和县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52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郭某系天和御某城31栋602室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08.26平方米。2018年12月31日,和县某华物业有限公司与天和御某城业主委员会签订《天和御某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多层住宅物业费按0.5元/月/平方米计算,业主需按年缴纳,逾期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郭某已缴纳前期物业费,但自2017年1月1日起未支付费用,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欠费3897元(108.26平方米×0.5元/平方米/月×72个月)。和县某华物业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提起诉讼。
郭某辩称: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后续合同无效;物业公司曾以“不交物业费就不开天然气证明”为由刁难他;同时指责小区卫生差、停车堵塞消防通道、门岗管理混乱等,因此拒交物业费。
法院判决:郭某需在10日内支付欠交的物业费3897元,但驳回物业公司要求的779元滞纳金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业主和物业的扯皮”,实则给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敲响了警钟:业主不能仅凭个人主观感受拒交物业费,但企业若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可能面临催收困难甚至败诉风险。 法院为什么支持物业费却驳回滞纳金?关键在于两点:

  1. 合同有效是基础: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郭某说“合同未续签”,但法院查明2018年已重新签约,他作为业主必须遵守。
  2. 业主的“理由”站不住脚:郭某声称“卫生差”“停车乱”,却只提供几张模糊照片,无法证明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法院明确指出:物业服务是否达标,涉及全体业主利益,应由业主委员会集体决定,不能由个别业主单方面“我觉得不好”就拒交费用。但同时,物业公司主张滞纳金被驳回,也说明催收时缺乏规范证据(如未明确约定滞纳金计算方式)。

对企业(尤其是物业公司)的实操建议:

最后提醒:物业费纠纷看似“小案子”,但处理不当会拖垮企业现金流。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控。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服务,为物业公司量身定制合同模板、催收流程和业主沟通指南,性价比极高——您可先试用基础服务,满意后再付费,真正实现“花小钱防大险”。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当事人全名及企业全称,符合司法文书隐私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