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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又不缴工伤保险?企业将面临双倍赔偿风险-和县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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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0523民初130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尹某于2018年2月进入和县某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2月13日,尹某在公司干活时不慎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19年6月18日,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尹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19年9月16日,马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尹某为劳动障碍八级。2019年12月19日,尹某以公司未为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由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经查,和县某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为尹某购买工伤保险;尹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其月平均工资为6471.5元。

法院判决:和县某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需支付尹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36455.6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同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0623.8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缴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受伤,老板可能要付出"双倍代价"!

第一,不签劳动合同的代价超乎想象。 法院认定,尹某2018年2月入职,公司一直没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要从3月开始支付9个多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结果多赔了6万多。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口头约定就行",但真到打官司,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几乎没有证明力。记住: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合同,这是铁规矩!

第二,不缴工伤保险=自己当"保险公司"。 这个案子最惨的是,公司没给尹某交工伤保险,结果工伤待遇全部得自己掏腰包,赔了23万多!如果当初每月花几百块交了保险,这笔钱就该由社保基金出。特别提醒:试用期员工也必须交工伤保险,这是法律强制要求,不是"可以商量"的事。

第三,工资支付不规范害死人。 公司声称尹某月工资只有4400元左右,但拿不出有力证据(只有自己制作的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而尹某提供了银行流水,加上一笔2万元转账被法院认定为工资,结果月工资按6471.5元计算,赔偿金额直接翻倍!建议: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备注"工资",保留好记录;现金发放必须让员工签字确认。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1. 员工入职当天就签劳动合同,最迟不超过1个月;
  2. 工伤保险必须在员工上班第一天就办上,这是"保命险";
  3. 工资发放必须留痕,银行转账最保险,现金发放必须签收。

很多老板总觉得"没事不会出问题",但一旦出事就是大问题。就像这个案子,公司因为省小钱(没签合同、没交保险),最后赔了近30万,够交好几年的保险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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