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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接无明确证据企业索赔重复支付被驳回-和县不当得利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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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4)皖0523民初180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9月,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芜湖某江有限公司签订路灯维护合同,服务期至2018年9月7日。合同到期后,和县某局与芜湖某江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由后者继续维护,直到新中标单位进场。2018年12月13日,安徽某量有限公司中标新一轮项目。2019年1月8日,和县某局与安徽某量有限公司签订新合同,约定服务期一年。2019年1月9日,三方(和县某局、芜湖某江有限公司、安徽某量有限公司)确认路灯亮化率普遍偏低(部分路段亮化率不足30%)。2019年2月2日移交时,仅部分道路完成移交(因故障路灯未修好);直到2019年4月19日才全部移交完毕。和县某局支付了安徽某量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4月维护费237000元。2020年,芜湖某江有限公司起诉和县某局,法院判决和县某局需支付其服务费103100元(包含2019年1月8日至2月2日费用)。和县某局认为已向安徽某量有限公司支付同一期间费用50000元,形成重复支付,故起诉要求返还。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和县某局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和县某局自行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项目交接必须"留痕",避免重复支付陷阱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项目交接时只依赖"移交表"这类单一文件,却忽略了日常工作的实际证据,导致企业无法自证清白。和县某局以为2019年2月2日的移交表能证明"2月2日前都是芜湖某江公司干活",但法院发现三个关键漏洞:

  1. 移交表≠干活证据:移交表只说明"当时路灯没修好",不能证明谁在干活。就像你租房退房时钥匙交晚了,不代表房东前一个月没收租金——本案中安徽某量有限公司从1月8日就开始做维修日志,和县某局还按月考核付款,这比移交表更能说明真实干活的人是谁。
  2. 口头约定埋雷:和县某局和上一家公司只口头约定"继续维护",没签书面补充协议,导致责任边界模糊。结果芜湖某江公司在另案中自己承认"1月9日前安徽某量公司已接手",反而成了对和县某局不利的证据。
  3. 重复支付无补救:和县某局因前案判决被迫重复支付,但因拿不出"安徽某量公司没干活"的硬证据(如维修日志缺失、考核记录矛盾),索赔直接被驳回。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交接必须"全程录像"
    别只签一张移交表!从进场第一天起,就要用每日工作日志+现场照片/视频+三方签字确认单固定证据。比如本案若在1月8日就让安徽某量公司提交首日维修记录,和县某局就不会被"2月2日移交表"牵着鼻子走。
  2. 口头承诺必须书面化
    像"合同到期后你先接着干"这类口头约定,必须补签书面补充协议,写清过渡期责任、费用计算方式。否则就像本案,和县某局既付了新公司钱,又因前公司诉讼被扣钱,两头吃亏。
  3. 付款前先"验货"
    每月付维护费前,必须核对考核记录与工作日志是否匹配。本案和县某局按月付款却没留存过程证据,等纠纷发生时才发现——原来自己付款的依据(维修日志)恰恰证明对方确实干活了!

特别提醒:政府项目、物业外包、设备维保等涉及多期合同的业务,最容易在"交接真空期"出问题。记住:法律只认证据,不认"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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