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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通常不获赔偿-含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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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26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8月21日15时20许,赵某驾驶皖AD6058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1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5公里500米处,因未按规定超车与同向行驶由黄某驾驶的大众牌皖SX××××小型轿车发生刮擦,致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安徽省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受黄某的委托,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分别对案涉皖SX××××小型轿车车辆损失金额及车辆贬值损失作出评估报告,评估结论:评估标的大众小型轿车损失金额为8000元;评估标的皖SX××××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于2020年8月21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市场贬值为人民币5065元。评估费分别为800元、200元。另查明:1.案涉皖AD6058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中国某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均在保险有效期内;2.案涉皖AD6058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被保险人为肥东某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赔偿黄某车辆维修费8000元和评估费800元,共计8800元;但驳回了黄某关于5065元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车辆贬值损失为何不获赔偿?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和黄某一样有个误解:车辆刚买不久就被撞了,即使修好了,车子也不值钱了,这部分"贬值"损失应该由责任方赔偿。但根据法院判决,这种想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非常明确:只包括维修费用、施救费用、重置费用(如果车辆报废)、停运损失(营运车辆)以及替代交通工具费用。车辆贬值损失既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也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所以法院不会支持。

对企业的重要法律风险提示

  1. 运输企业要特别注意: 作为肥东某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这样的运输企业,如果您的司机开车发生事故,您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赵某作为司机,其驾驶行为代表运输公司,所以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2. 别被"评估报告"误导: 很多事故受害者会找评估公司出具"贬值损失"报告,看着数字挺吓人,但法律上就是不认。作为企业,面对这类索赔要冷静,别被吓住轻易答应。

  3. 保险购买要全面: 虽然本案中保险公司只赔偿了维修费和必要评估费,但作为运输企业,您一定要确保投保了足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本案之所以保险公司能代替公司赔偿,就是因为买了这些保险。

  4. 事故处理要专业: 发生事故后,不要自己随便和对方谈赔偿,特别是对方提出"贬值损失"这类非法定赔偿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5. 司机管理要严格: 本案事故原因是赵某"未按规定超车"。作为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培训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这是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特别提醒: 有些新车销售商会告诉客户"您的车很贵,出事故贬值很大",让客户在事故后坚持索赔贬值损失。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要明白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必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作为企业,尤其是运输类企业,交通事故风险难以完全避免,但通过规范管理、购买适当保险和了解法律规定,完全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当遇到类似索赔时,要清楚知道哪些是必须赔的,哪些是可以依法拒绝的,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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