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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签收后风险即转移买受人需承担丢失损失-含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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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16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份,唐某某承揽含山县铜闸镇长岗行政村碾塘村道路工程,并将该工程劳务部分交由贾某某施工。当月,唐某某向含山某淼混凝土有限公司购买C25混凝土,双方口头达成协议。自2019年1月6日始,含山某淼混凝土有限公司向碾塘村道路工地运送C25混凝土,当日运送96立方米混凝土,此后至2019年1月11日,共运送C25混凝土31车次,先后有贾某某、唐某某本人、贾某某雇佣的驾驶员王某某签字确认,销售总计方量:365立方米混凝土。含山某淼混凝土有限公司已收到混凝土款130000元,尚欠部分款项未付。另查明:2019年1月份,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C25商品混凝土(非泵送)除税价格每立方米441.75元。

法院判决唐某某支付含山某淼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欠款31238.75元,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唐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核心法律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货物一旦签收,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即使后来货物被别人拿走,买方也得照价付款。

具体来说,法院认为:

  1. 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虽然唐某某和混凝土公司只是口头约定,但法院认定合同成立并有效。很多老板以为不签书面合同就"没约束",这是大错特错!口头协议在法律上同样具有约束力。

  2. 表见代理要担责:唐某某说自己不认识王某某,但法院认为,王某某是贾某某安排收货的,他的签字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说,如果你让别人帮忙收货,即使不是你亲自签字,只要对方有理由相信这人能代表你,你就得认账!

  3. 签收即风险转移:混凝土送到工地后,被部分村民拿去铺自家门口,唐某某想赖账说"没用在工程上"。但法院明确指出:货物签收后,所有权和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工地管理不善导致货物丢失,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给企业的重要提示

  1. 尽量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容易扯皮,价格、数量、质量、验收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本案中,如果约定了明确价格,就不会按政府指导价计算,可能更符合双方本意。

  2. 明确授权收货人:如果让第三方代收货物,必须出具书面授权书,并在合同中列明有权签收人员名单。避免出现"这个人我不认识,他签字不算"的尴尬局面。

  3. 加强货物监管:货物送达后,第一时间清点验收,做好现场管理。本案中如果唐某某能证明混凝土确实被村民拿走且与工程无关,可能还有转机,但他没留下证据。

  4. 保存完整证据链:供货单、签收记录、付款凭证等都要妥善保管。唐某某二审提交的证据不被认可,就是因为不能证明与本案的直接关联。

  5. 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发现货物被挪用或丢失,应立即书面通知供应商并报警,固定证据。拖延处理只会让维权更难。

在商业活动中,"签收"这个动作看似简单,却暗藏巨大法律风险。企业务必规范收货流程,避免因管理疏忽导致"货物不见,钱还得付"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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