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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忽视收货凭证管理将损失大额货款 - 广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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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1822民初259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广德某锐公司因生产需求,自2012年12月开始在马鞍山某达材料厂购买耐磨材料货物,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至2014年期间货款已结清。2015年至2018年期间,马鞍山某达材料厂又运送并交付总价值2020949元货物给广德某锐公司,期间广德某锐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剩余334392.75元货款未支付。之后经马鞍山某达材料厂索要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广德某锐公司需支付马鞍山某达材料厂货款211043.75元(扣减了3份无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金额123349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收货凭证不规范,血汗钱打水漂

法院为啥只支持了21万多元,而不是原告主张的33万多元?关键就在3张“有问题”的入库单:

更让人警醒的是,广德某锐公司还搬出“挡箭牌”:公司把业务承包给了戴某彬,债务该由戴某彬承担。结果法院一锤定音:内部承包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公司该付的钱,一分也跑不了。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签收人必须“锁定”
    签合同时务必白纸黑字写清“谁有权收货”(比如“戴某”),送货单必须由此人亲笔签字。别信口头约定,别让保安、司机随便代签——本案中3张问题单就是栽在这里!

  2. 内部协议≠甩锅理由
    公司换老板、搞承包、分部门?这些内部安排只对你们自己有效!对外欠债,公司仍是“第一责任人”。想追偿?得另打官司找承包人,绝不能拖垮客户权益。

  3. 定期对账不是走过场
    本案跨度4年,问题单积压到起诉才发现。建议每季度和客户核对送货单、发票、付款记录,发现问题当场解决。别等到“要钱时,单子找不到了”!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签个字太较真”,结果吃大亏。送货单就是钱袋子——缺签字、少盖章、信息模糊,官司打到法院也难赢。

四、专业支持,让风险提前“熄火”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团队,我们深知:企业真正需要的不是“打官司”,而是把风险掐灭在萌芽中。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 “先试用满意后付款” 模式——您先体验合同审查、收货流程优化等基础服务,见效再合作。用专业力量帮您扎紧管理篱笆,避免本案中“12万货款凭空消失”的惨剧。法律不是成本,而是您生意最稳的“保险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