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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买卖合同但保留完整证据链仍可追回货款-广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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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22民初31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广德市某医院分11次向上海某科仪器有限公司购买血气分析仪所需的耗材测试卡,共计货款2552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上海某科仪器有限公司供货时均附随货同行单,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20年6月9日,广德市某医院在销售单位为上海某科仪器有限公司的未入账发票清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此后,上海某科仪器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广德市某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某科仪器有限公司货款255200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13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交易中最常见的“隐形炸弹”:以为没签合同就万事大吉,结果被一纸对账单“钉死”债务。广德市某医院辩称“没和原告签过合同”“只是帮财务核对发票”“部分货款过了诉讼时效”,但法院为啥全没采纳?关键就在三组“铁证”:

给企业的血泪教训

  1. 别把“口头约定”当护身符
    很多企业觉得“熟人交易不用签合同”,结果货发了、票开了,对方拖款时却拿不出证据。本案中,医院试图用“和别人签过合同”抵赖,但法院只认实际供货证据。记住:每笔交易必须签书面合同,明确付款时间! 如果实在来不及签,至少让对方在送货单写清“已收货,欠款XX元”,并签字盖章。

  2. 财务对账=债务确认,千万别乱盖章
    医院以为2020年6月盖章只是“核对发票”,却不知这一步直接坐实了债务。企业财务人员注意: 任何对账单、未入账清单,只要盖了公章或财务章,法律上就视为认可欠款。下次对方催对账,先问清“这是确认债务还是单纯查账”,避免被钻空子。

  3. 诉讼时效不是“免死金牌”
    医院辩称“2017年5月前的货款过了3年时效”,但法院指出:没约定付款时间的,时效从你要钱那天起算。本案中,2020年6月医院盖章确认时,等于重新“激活”了时效。企业如果长期不催款,真可能丧失胜诉权!建议: 每笔应收款超期1个月就书面催告,保留微信、邮件记录,让时效“归零重启”。

一句话总结: 交易中不签合同、不留凭证、不对账,等于给对方“赖账”递刀子。哪怕对方是大医院、大公司,也要把送货单、发票、对账单攥紧,这才是真正的“现金奶牛”。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助力企业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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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合规处理。法律风险无小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