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支付定金后务必确认供应商履约能力-凤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凤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97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10月20日,凤阳县某裕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晶硅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徽某晶硅砂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办公楼1#车间及附属工程发包给某裕公司施工。2019年11月10日,某裕公司与安徽某之杰通信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及制作合同》,合同主要约定:按安徽某晶硅砂科技有限公司1#车间图纸标准生产钢材,单价5050元/吨(含材料、制作、运费及税费),吨位约500吨;签订合同后付定金30万元;钢构件材料进场100吨付进度款50万元;工期为收到定金后20日内进场不少于100吨,50日内全部到齐。同日,樊某、叶某出具《担保书》,承诺如果某之杰公司不能履行协议,某裕公司的所有损失(包括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担保人承担。合同签订后,某裕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用银行承兑汇票向某之杰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某之杰公司出具了收据。但收款后,某之杰公司未按约提供钢材,材料至今未进场。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某裕公司的全部诉求,判决解除合同,某之杰公司返还30万元定金并支付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樊某和叶某对这笔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定金不是“付了就完事”,企业必须盯紧供应商履约能力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付了定金就以为万事大吉,结果对方“人间蒸发”,损失全得自己扛。某裕公司花了30万定金,结果钢材一吨没见着,差点血本无归。好在法院判对方赔钱,但打官司耗时耗力,工程进度也被拖垮。

给企业的3个血泪教训

  1. 定金支付前,先查“对方底裤”
    别被合同上的漂亮话忽悠!某裕公司直接付了30万定金,却没查某之杰公司有没有真实供货能力(比如厂房在哪、钢材库存多少)。结果对方收钱后电话不接、人影不见。企业实操建议

    • 付定金前,查对方工商信息(看是否“空壳公司”)、实地考察生产线,甚至要求提供近期供货合同。
    • 对大额定金,让对方提供银行保函或财产担保,别光靠一纸合同。
  2. 合同条款要“能咬人”,别写成“君子协议”
    本案合同写得还算清楚(比如20天进场100吨),所以法院能直接认定对方违约。但很多企业合同只写“尽快供货”“质量合格”,出事时根本没法追责。企业实操建议

    • 工期、数量、质量必须量化(如“收定金后15个工作日内到货”“不合格产品24小时内退换”)。
    • 明确写清“违约金=定金双倍+实际损失”,别让对方觉得“违约成本比履约还低”。
  3. 担保人不能“随便签字”,得真能赔得起
    樊某、叶某虽然签了担保书,但没写明是“连带担保”(即企业可直接找他们赔钱)。好在法律规定没约定就默认连带责任,否则某裕公司可能只能干等某之杰公司“破产”。企业实操建议

    • 担保书必须写清“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证明(比如房产证)。
    • 优先选有固定资产的个人或大公司做担保,别让“老赖”朋友随便签字充数。

最后提醒:定金付出去只是开始,不是结束!企业要像盯快递一样盯供应商:定期要进度报告、留微信/邮件证据、发现异常立刻发《催告函》。别等到工程停工了才想起来打官司——那时损失可能翻倍。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我们每天帮企业堵这类“合同漏洞”。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可先试用满意后付款,从合同起草到履约监控全程护航,让您付的每一分定金都安全落地。别等官司找上门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生意才能稳稳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