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伤举证通知不回应企业必败诉-肥西行政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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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
案号:(2021)皖0123行初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第三人何某是合肥某盛金属电器有限公司浸塑车间员工。2020年4月20日16时50分左右,何某在车间更换物料粉桶时,被粉桶砸伤,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右手第二掌骨骨折及多处胸椎骨折。2020年5月27日,何某向肥西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肥西县人社局于次日向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0年7月6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决定:何某所受伤害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
公司不服,起诉称何某只是"临时雇佣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但法院查明:公司曾于2020年4月28日和6月22日两次向政府部门出具《情况说明》,白纸黑字写明何某是其浸塑车间员工,并详细描述了工作内容。而公司在收到举证通知后,既未否认劳动关系,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受伤不属于工伤。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公司不仅要承担何某的工伤赔偿,还需额外支付50元诉讼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致命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用工管理的"生死漏洞"。很多老板以为:"员工自己不小心受伤,凭什么让我赔?"但法律偏偏规定:当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企业说"不认",就必须拿出证据! 否则——败诉是板上钉钉的事。
风险一:把"临时工"当挡箭牌,反被证据打脸
公司声称何某是"临时雇佣",但法院只看事实:
- 你让员工进车间干活,接受你的管理;
- 你自己盖章的《情况说明》写明"她是浸塑车间员工";
- 负责人电话录音里亲口承认"因入职时间短没买保险"。
法律真相:只要企业对人员有实际用工管理行为,哪怕没签合同、只干了两天,也构成劳动关系!用"临时工"逃避责任,就像用纸伞挡暴雨——一捅就破。
风险二:收到《举证通知书》装鸵鸟,等于主动认输
人社局给公司发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明确要求15天内提交证据。但公司做了什么?
❌ 不查监控录像(明明能证明事发过程)
❌ 不调考勤记录(可证明是否在岗)
❌ 甚至不写一份情况说明(最简单的反驳都不做)
血泪教训:《工伤保险条例》白纸黑字写明——"企业不举证,就按员工说的算"!15天期限转瞬即逝,企业沉默的代价,就是背上几十万赔偿。
风险三:自己出具的文件成"催命符"
最讽刺的是,公司两次主动写的《情况说明》,成了认定工伤的铁证!企业常犯的错:
- 为应付政府部门检查,随手写"员工姓名+岗位"盖章提交;
- 对外沟通时随意承诺"是我们的人";
- 事后想抵赖,却发现这些材料早被存档。
关键提醒:企业盖过章的每一张纸,都可能在法庭上变成"呈堂证供"!
企业自救指南:三招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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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正规化"
- 无论正式工、临时工,必须签书面协议;
- 新员工入职当天购买工伤保险(成本低至每天几毛钱);
- 车间监控录像至少保存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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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秒响应"
- 收到人社局《举证通知书》后,立即做三件事:
✓ 核查员工是否真在岗工作
✓ 调取事发时监控/排班记录
✓ 15天内提交书面说明(哪怕只写"正在调查"也比沉默强)
- 收到人社局《举证通知书》后,立即做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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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文件"零瑕疵"
- 任何盖章文件必须经法务审核;
- 遇到员工受伤,先查事实再表态,绝不口头承诺;
- 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微信、录音等),关键时刻能救命。
最后敲黑板:工伤认定不是"谁受伤谁有理",而是"谁不举证谁倒霉"!企业以为的"小疏忽",在法庭上就是"大败笔"。别等赔光了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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