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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车外被货物掩埋身亡不属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潜江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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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29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潜江某甲运输有限公司系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等为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作为投保人向中国某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后,中国某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于2023年7月23日出具《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为潜江某甲运输有限公司,保险车辆号牌为鄂N1****,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260920元)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1000000元),保险期间为自2023年7月23日20时0分起至2024年7月23日24时0分止。

2024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潜江某甲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黄某驾驶鄂N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湖北省荆门市运送碎石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到达送货地点后准备卸货时,黄某下车后到车厢处进行相关操作时,不慎被滑落的碎石掩埋,造成黄某身亡的事故。经监利市朱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黄某的亲属(妻子谭某、儿子黄某、女儿黄某)与潜江某甲运输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潜江某甲运输有限公司赔偿黄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50000元。其后,潜江某甲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向黄某支付上述款项,黄某出具收条。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潜江某甲运输有限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65万元赔偿金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该事故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运输公司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驾驶员即使在车外操作车辆时发生意外身亡,也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无需理赔。

通俗解读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司机在任何地方出事都能赔。但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运输公司的司机黄某在车外卸货时被碎石掩埋身亡,公司赔了65万元后找保险公司报销,却被法院一口回绝。为什么?因为法律和保险条款里说的"第三者",指的是车外的路人、其他车辆人员等与车辆无关的第三方,而司机永远不算"第三者"——哪怕他当时已经下车!

企业必看风险防范指南

  1. 别被"第三者"名字忽悠了
    "第三者责任险"其实保护的是"别人",不是"自己人"。司机、车主、被授权开车的员工,哪怕站在车外,法律上还是"自己人",出事不能走这个险种报销。就像你不能自己打自己耳光再找医保报销一样荒谬!

  2. 给司机上"专属保险"
    要保障司机安全,请务必单独购买:

    • 车上人员责任险(专门保司机和乘客)
    • 雇主责任险(企业赔给员工的损失可报销)
      案例教训:这家运输公司只买了车险,没给司机配专属保险,65万元全自己扛!
  3. 签合同前"三问"保险公司

    • "如果司机下车检查轮胎被砸伤,能赔吗?"
    • "卸货时被货物砸到算不算第三者?"
    • "哪些情况明确不赔?请白纸黑字写进合同!"
      关键动作:要求保险公司用红笔在合同里标出"免责条款",拍照存证!
  4. 出事后别急着赔钱
    案例中运输公司直接赔了65万元,后来才发现保险公司根本不认账。正确做法:

    • 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勘查
    • 拿到书面《事故责任认定书》再谈赔偿
    • 调解协议必须加一句:"待保险公司确认理赔后再履行"

征和律师提醒
车险不是"万能钥匙"!很多老板花大价钱买100万三者险,却漏保了最该保的司机。建议每年做一次"保险体检":让专业律师对照《保险法》第65条,逐条核对保单是否覆盖企业真实风险。记住——省下的保险费,可能变成未来的天价账单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编写,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名及企业名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