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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可能不被全额支持-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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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60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4月15日,被告成都某建有限公司与原告某建材(大冶)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因承建桂林项目需要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产品,具体价格为:DM M5.0散装砌筑砂浆259.29元/吨、DM M7.5散装砌筑砂浆269.34元/吨、DM M/10散装砌筑砂浆276.04元/吨,DP M5散装抹灰砂浆262.64元/吨、DP M10散装抹灰砂浆276.04元/吨、DP M15散装抹灰砂浆282.74元/吨,DS M15散装地面砂浆296.14元/吨,以上价格均含13%增值税。货物由原告运至桂林项目(含卸货),运杂费包含在单价中。付款方式约定:被告每月对供货量对账确认,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70%货款,60日内付清余款,所有款项最迟于2023年12月25日前付清。若被告延迟付款,每日需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胡某作为被告代表在合同签字并盖章,刘某作为原告代表签字并盖章,被告指定曾某为货物签收经办人。
合同签订后,原告从2023年4月至11月向被告供货,总金额656112.47元。被告每月由胡某、曾某等人签字确认用量及欠款,并接收了原告开具的多张增值税发票。被告仅分5次支付部分款项:2023年5月31日付3771.64元、7月20日付30853.80元、8月31日付20000元、10月19日付30000元、2024年2月8日付100000元。剩余471487.03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42433.8元,并承担保全费、保险费等。
法院判决:被告成都某建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某建材(大冶)有限公司支付欠款471487.03元,并从2024年1月1日起以欠款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支持保全申请费3089.60元,但驳回保险费700元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企业卖货后对方欠钱不付,但背后藏着一个极易被忽视的“坑”:违约金约定过高,反而可能拿不到全额赔偿。原告在合同中约定了“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8.25%),本以为能多拿点补偿,结果法院只支持了按LPR四倍(目前约年化13.8%)计算的部分。为什么?因为法律讲究公平,如果违约金远高于实际损失(比如对方只是晚付钱,没造成其他大损失),法院会主动调低,避免变成“暴利”。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1. 违约金别“拍脑袋”乱写: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越高越保险”,但约高了反而白忙活。签合同时,建议参考当前LPR(可查央行官网)的1-4倍设定。例如,如果LPR是3.45%,违约金年化最好别超13.8%。同时,明确写清“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比如注明“违约金用于弥补资金占用损失”,这样法院更可能全额支持。
  2. 证据链要“全链条”保存:原告能赢,靠的不是一纸合同,而是完整的证据链——合同、每月对账单、送货签收单、发票、付款记录,一样没少。企业日常交易中,务必做到:
    • 每次送货让对方指定人签字(像本案的曾某);
    • 每月对账并双方盖章确认;
    • 开票后保留交付凭证(比如微信记录、邮件);
    • 收款后及时登记,欠款超期马上书面催款(短信、函件留痕)。
      别小看这些小事,打起官司来,缺一环就可能败诉。
  3. 诉讼成本要“精打细算”: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法院支持了3089.60元的保全费,但驳回了700元的保险费。为啥?因为法律规定,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但保险费属于原告自愿买的“保险”,不算必要成本。企业起诉前要想清楚:
    • 保全能防对方转移财产,一定要做;
    • 但保险费这类可选支出,尽量自己消化,别指望对方买单。

说白了,做生意不怕签合同,怕的是“签了等于没签”。花10分钟检查违约金条款,花1小时整理交易凭证,就能避免事后追讨半年还打折拿钱。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纵容“趁火打劫”的条款——公平合理,才是企业长久避险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