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租赁未签合同致装修损失企业需警惕-巢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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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类似纠纷:企业轻信“口头承诺”就大手笔装修,结果房东一翻脸,损失惨重。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提醒各位老板——装修前不签合同,等于拿钱打水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81民初5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依据法院认定内容改写):
2020年6月,安徽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巢湖市某街街道某社社区居民委员会招商进驻该社区。当时,某社居委会书记刘某柱和主任俞某东口头承诺:将社区名下爱巢国际花园5号楼105-106两间门面租给某建公司当办公室,并明确表示“可以先装修,后期再补手续签合同”。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的黄某华也在场确认。某建公司信以为真,于2020年9月22日动工装修,花掉13万多元。2021年4月,刘某柱和俞某东突然通知:因政府要将房屋整体租给城管局,要求某建公司6月1日前搬走。某建公司提出装修损失赔偿,刘某柱口头答应“按评估解决”。某建公司配合搬离后,多次催要赔偿未果。2023年,某社居委会曾起诉某建公司欠房租(后撤诉),某建公司只得另案起诉索赔装修费。法院委托评估,最终认定装修损失为7.54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某社居委会需支付某建公司装修损失7.54万元;但驳回了利息赔偿请求(因损失金额是通过本次诉讼才确定的)。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装修前必做3件事
这个案子表面看某建公司“赢了”,实则损失了近6万元(原装修费13.7万,法院只支持7.54万),还搭上1年多时间、近万元评估费。核心问题就出在“没签合同只听口头话”!对企业来说,这类风险极其常见,但完全可避免:
1. 口头承诺 = 空头支票,合同才是护身符
- 本案中,居委会口头说“先装修后签合同”,结果手续一直没办成,某建公司陷入被动。
- 企业该怎么做:
- 无论对方是政府单位还是大企业,租房子必须签书面合同!
- 合同里要白纸黑字写清:装修能否保留?提前解约谁赔装修费?按什么标准赔?
- 切记:对方负责人说“我一句话顶合同”?赶紧录音!但最稳妥的还是落到纸面上。
2. 装修前不查手续,等于闭眼跳坑
- 某建公司装修时,居委会说“后期走程序”,结果房屋产权或出租手续可能不合法(本案中因政府调用导致解约)。
- 企业该怎么做:
- 交钥匙前,要求房东出示房产证、出租许可证明(比如居委会需提供“三资管理”审批文件)。
- 发现“手续后期补”的,坚决不进场装修!真遇政府项目调整,损失只能自己扛。
3. 搬离时不说清赔偿,过后难追回
- 某建公司搬走时只拿到一句“后期解决”,既没签书面协议,也没及时评估损失,导致3年后才打官司。
- 企业该怎么做:
- 一旦房东要求搬离,当天就要签书面补偿协议,写明“装修损失XX元,X月X日前付清”。
- 如果对方拖延,立即委托第三方评估(别等法院指派,自己花小钱省大钱)。
一句话总结:装修前不签合同、不查手续、不谈赔偿,企业就是“人傻钱多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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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来源: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2024)皖0181民初533号
温馨提示:文中企业及人名已按规范脱敏处理,核心风险点对企业具有普遍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