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代偿后可追偿本金利息违约金,但重复费用主张不获法院支持-巢湖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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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皖0181民初71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巢湖某公司(以下简称“巢某”)与巢湖某公司(以下简称“某钢”)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巢某为某钢向兴业某银行巢湖支行的19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某钢需支付担保手续费15200元,若发生代偿,需额外支付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和日万分之一的风险担保费。同时,邵某、费某与巢某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和《最高额权利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邵某、费某以名下房产(抵押登记债权额220万元)为巢某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某钢未按期还款,巢某于2024年3月26日代偿1487463.65元。后某钢仅偿还12000元,其余款项未付。巢某遂起诉要求某钢偿还代偿款、利息、违约金、风险担保费等,并要求邵某、费某承担连带责任及行使抵押权。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巢某的核心诉求:
- 某钢需偿还代偿款1487463.65元、10%违约金(148746.36元)、实际支付的律师费2984.96元及利息(年利率4.5%);
- 邵某、费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巢某对邵某、费某抵押的房产在22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但驳回风险担保费主张(因已支持利息和违约金,再主张风险担保费属重复计算)。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担保公司赢了官司”,实则暴露了企业操作中的致命漏洞。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帮您划重点:
1. 别贪心!利息+违约金+风险费“三件套”可能全泡汤
巢某同时主张了代偿款利息(年利率4.5%)、10%违约金和日万分之一风险担保费,结果法院只支持了前两项。为什么?
→ 法律红线: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本案中,利息已覆盖资金占用成本,再叠加风险担保费就属于“重复收费”,法院必然砍掉。
企业怎么做:
- 担保合同里只约定一项惩罚性费用(例如选“10%违约金”或“日万分之一风险费”,别全写);
- 若必须多层收费,明确区分性质(如“违约金补偿损失+风险费覆盖服务成本”),避免被认定为重复主张。
2. 反担保不是“纸上画饼”,必须“双保险”落地
本案中巢某能胜诉的关键,在于邵某、费某同时提供了连带保证+房产抵押,且房产办理了正规抵押登记。
→ 血泪教训:很多企业只让反担保人签个字,却没办抵押登记,或抵押范围写模糊(如只写“房产”不写具体地址和债权额)。一旦出事,法院可能认定抵押无效!
企业怎么做:
- 反担保必须“双管齐下”:人保(签字保证)+物保(房产/设备抵押);
- 抵押登记时写清具体地址、房产证号、最高担保金额(像本案明确“220万元”),千万别写“以实际发生为准”。
3. 代偿后别“躺平”,催款证据要像集邮一样收好
巢某能快速胜诉,是因为全程留痕:代偿转账凭证、催款记录、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发票,一样不落。
→ 现实陷阱:企业代偿后常因“抹不开面子”不发书面催款通知,或律师费合同签了却没实际支付,导致关键诉求被驳回(本案律师费只支持了实际支付的2984.96元,而非合同约定的9949.85元)。
企业怎么做:
- 代偿后24小时内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也算);
- 所有费用实付实留证:律师费必须实际转账并开票,别只签合同。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担保合同要“精”,反担保措施要“硬”,催款动作要“快”——三者缺一,代偿款可能变成“肉包子打狗”。
企业法律护航小贴士
这个案例再次证明:担保业务不是“签个字就完事”,细节决定钱能不能拿回来。作为专注企业法律服务的团队,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简式”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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