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款仍要付-中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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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22民初111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7月,河南某甲公司与河南某乙公司就某工程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开始对接。某甲公司于2020年9月进场施工,2020年11月23日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被告某乙公司认可工程已验收且使用4年以上)。2021年4月,双方补签《空调采购安装合同》,约定工程总价87.6万元,分三期付款。某乙公司仅支付40万元(2020年10月付25万元、11月付10万元,2021年11月付5万元),剩余44.6万元未付。
另查明:中牟县某丙作为发包人,与某乙公司签订总包合同,确认工程款总额177万元,但仅支付108万元;某甲公司施工时未取得中央空调安装资质。
法院判决:
- 某乙公司10日内支付某甲公司工程款44.6万元及利息(分段计算);
- 中牟县某丙在欠付某乙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驳回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转包给无资质单位=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某乙公司把工程转包给没有空调安装资质的某甲公司,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但重点来了:合同无效≠不用付钱! 因为某甲公司已实际完成施工且工程已使用4年,法院仍判决某乙公司必须付清工程款。
💡 企业避坑指南:
- 发包前务必查验合作方资质证书(如建筑企业资质、特种设备安装许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资质则合同自动终止”;
- 即使口头约定“先干后补资质”,一旦出事,法院仍会以施工时的资质状态为准。
风险二:拖延付款=白送利息+诉讼费
某乙公司辩称“因发包方没付款,所以没钱付给某甲公司”,但法院不仅判付44.6万元本金,还要求支付自2021年5月起的利息(按LPR计算),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7500元。更致命的是,发包方某丙因欠付工程款,被直接拉进债务“连坐圈”。
💡 企业避坑指南:
- 合同中必须写清:“甲方收到业主付款后X日内支付乙方”,避免自身成为“背锅侠”;
- 发包方要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每次付款保留凭证(如银行流水+收据),否则可能像某丙一样被连带追责。
风险三:验收环节“走过场”=自断追责后路
合同约定“竣工后5日内验收,否则视为合格”,但某乙公司既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异议,导致法院直接认定工程合格。若当时及时提出质量问题,某甲公司可能要承担维修或扣款责任。
💡 企业避坑指南:
- 收到完工通知后,必须书面确认验收结果(合格/不合格+具体问题);
- 约定“超期未验收视为合格”条款时,同步注明“质量问题不因此免除”。
——关键结论——
“合同无效不免责,资质缺失要买单;拖欠工程款=送利息,发包人付款凭证是保命符!”
企业千万别存侥幸心理:以为合同无效就能赖账,结果本金+利息+诉讼费全得认;更别让发包方当“隐形人”,一旦欠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告到你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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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名称已按规范脱敏处理,核心风险点源自真实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