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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不证明财产独立将承担连带责任-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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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1082民初12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曾向被告平顶山葛某有限公司供应配件,2018年11月20日,被告平顶山葛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葛某剑与原告方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进行对账,确认截至2018年11月份,被告平顶山葛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897072元未付,后原告向被告催要欠款无果,诉至本院。
另查明,被告平顶山葛某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告葛某,持股100%。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平顶山葛某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原告长葛市新某有限公司欠款897072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5.475%计算,直到还清为止);被告葛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钱还,葛某要自己掏腰包补上。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你开的公司只有你自己一个股东(俗称“一人公司”),却没证据证明公司钱和你个人钱分得清清楚楚,一旦公司欠债,你的房子、存款都可能被法院用来还债!

三招教你避雷,守住“钱袋子”:

  1. 公私账户绝对分开
    公司必须开独立银行账户,所有业务往来只走对公账户。千万别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公司货款(本案中对方就是靠微信对账赢了官司!)。
  2. 财务记录随时备查
    每月整理好银行流水、发票、账本,确保能一句话说清:“这笔钱是公司买钢材的,和我老婆买菜的钱无关”。建议每年做一次财务审计,花小钱省大麻烦。
  3. 独资公司要“自证清白”
    如果是100%持股的公司,记得在《公司章程》里写明“财产独立”,日常经营中保留股东决议、资金使用审批单等证据。关键原则:公司花1分钱,必须有1张凭证!

划重点:法律不保护“糊涂账”。别等到被起诉才后悔——公司债务拖累个人,可能让你十年打拼一夜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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