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大冶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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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81民初100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3月26日,胡某东经江苏某实集团有限公司聘用为雨某产投集团大冶项目人事行政负责人。录用通知约定月薪10000元。当日胡某东与湖北某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至2024年3月25日,从事管理岗位,社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部分。胡某东工作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人事管理及社保缴纳,具体流程是:胡某东按公司规定的基数标准整理社保名单,通过某公司办公软件发起审批,经层层审批后由湖北某置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缴纳。
2023年9月27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前,湖北某置有限公司一直未足额缴纳胡某东社保(按最低标准缴纳)。胡某东离职后,大冶社保中心于2024年2月要求公司补缴2021年4月至2023年9月的社保费用57628.16元,其中:
- 单位承担部分28700.75元
- 个人承担部分13802.28元
- 滞纳金13948.71元
- 利息1176.42元
公司补缴后,要求胡某东支付个人部分费用,但胡某东拒绝。此前,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湖北某置有限公司需向胡某东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5133.55元(截至开庭时尚未支付)。
法院判决:
- 胡某东需向湖北某置有限公司支付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13802.28元;
- 驳回公司要求胡某东支付逾期利息、滞纳金13948.71元及利息1176.42元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别把社保“锅”甩给员工!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教训是: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的“罚单”必须自己买单,不能转嫁给员工,哪怕是负责社保工作的人事经理也不例外!
为什么这么说?
- 社保缴多少,企业说了算:法院明确指出,社保缴纳基数是由公司制度规定的,员工只是按流程执行任务。就像收银员按老板要求收钱一样,收多收少责任在老板,不在收银员。本案中胡某东按公司规定整理社保名单、发起审批,最终决定权在公司高层,他个人无权调整基数。
- 滞纳金是企业“不守规矩”的代价:社保中心收的滞纳金(13948.71元)和利息(1176.42元),根源是企业长期按最低标准缴费。这好比开车超速被罚款——责任在司机(企业),不能怪副驾上的导航员(员工)没提醒。
- 唯一要员工付的是“本分钱”:员工个人应缴的社保部分(13802.28元)属于法定义务,企业垫付后可以追回。但这和滞纳金完全不是一回事!
企业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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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耍“小聪明”省社保钱:
有些企业为省钱,让全员按最低基数缴社保。但一旦被查,单位部分+滞纳金全得自掏腰包!本案公司多花了近1.5万元“冤枉钱”,就因省了本应缴的社保费。 -
责任边界要分清:
即使员工负责社保操作,企业也不能把制度漏洞的锅甩给ta。建议:- 在制度中明确社保缴纳标准(比如写“按实际工资申报”);
- 关键流程设置双重审核(如HR提方案+财务复核);
- 别让单个员工“背锅”,责任要落到决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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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先“抵账”再算账:
本案公司明明欠员工3.5万元补偿款,却坚持让员工先付1.3万元社保款,白白错过抵扣机会。记住:能协商抵扣的别硬要,否则可能像本案一样,连逾期利息都拿不到!
一句话总结:社保合规是企业的“基本功”,想靠员工扛雷?法院不答应! 主动足额缴社保,看似多花钱,实则省下巨额滞纳金和诉讼成本。毕竟,法律只保护守规矩的企业,不保护“甩锅”的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