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银行冒名贷款不担责-荥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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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1)豫01民终880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1月20日,郑州激某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荥阳利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企业提供100万元贷款。2020年1月21日,银行行长毛某伟向企业出具一份说明,写明“2020年1月21日,郑州激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贷款100万元,用于我行调整业务,本息与该公司无关”,并加盖银行风险管理部公章。同日,银行将100万元打入企业账户后,经企业人员毛某本同意,由银行客户经理黄某操作,将款项分别转入王某国个人账户30万元、胡某金个人账户60万元、乔某涛个人账户10万元(当时毛某伟、乔某涛均为银行高管)。贷款逾期后,银行未收回款项,却将企业列为不良征信对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银行必须在十日内更正并删除企业的逾期贷款征信记录、消除不良影响,但驳回了企业要求确认贷款合同无效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银行最终败诉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被贷款”坑害征信?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银行偷偷借用企业的名义和账户发放贷款,企业根本没用过这笔钱,却莫名其妙背上“老赖”黑锅。法院为啥判银行输?关键点就两个:
- 银行自己承认“贷款与企业无关”:行长毛某伟亲笔写的说明白纸黑字说“本息与企业无关”,还盖了银行部门的章。虽然银行后来耍赖说“章没效”,但法院认为,行长当时是银行一把手,他签字盖章就代表银行说话,企业有理由相信这是银行的真实意思。
- 企业压根不是真实借款人:钱一到账就立刻被银行转走,企业全程没碰过,更没拿去采购苗木(合同写的贷款用途)。银行明明知道真相,还硬把逾期记录报给征信中心,这等于拿企业的信用给自家业务“背锅”,明显违法!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提示(非法律人士也能懂):
- 警惕“空手套白狼”式贷款:如果银行让你签合同,但催你“赶紧把钱转给指定人”“利息我们自己处理”,还说什么“走个流程、不影响你”,这99%是陷阱!真正的贷款,钱应该由你自由支配。
- 留证据比签字更重要:像本案企业那样,拿到银行写的“免责说明”(哪怕只盖部门章),手机拍照存档。别信“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为准——银行耍赖时,这就是救命稻草。
- 征信不是摆设,要主动盯紧:每年免费查2次企业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就能操作)。一旦发现莫名逾期记录,立刻发函要求银行更正;拖久了再维权,损失可能翻倍。
- 别当“人情账户”:朋友或银行求你“借个户头走个账”?坚决说不!看似帮忙,实则把征信和法律责任全套在你头上。真遇这种情况,直接问:“合同谁签的?钱谁用的?征信出事谁担责?”答不上来,赶紧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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