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不能以欠条被胁迫为借口-荥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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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0182民初363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高某在荥阳某培训有限公司负责财务和记账工作。
赵某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6日在荥阳某培训有限公司工作,但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内容为负责招生活动等。
2024年2月6日,高某出具欠条,主要内容是:欠赵某工资5,129元,承诺于2024年2月29日前结清,如不归还,一切由本人承担。
2024年3月29日,赵某向荥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荥阳某培训有限公司、高某、张某支付工资5,129元。该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赵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荥阳某培训有限公司支付赵某工资5,129元,驳回其他请求;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大坑”: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写的欠条,即使没盖公章,也可能被认定为公司行为,公司必须买单! 荥阳某培训有限公司输在哪儿?它声称欠条是赵某“逼”高某写的,还搬出“赵某妻子是公司合伙人”当挡箭牌,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啥?因为公司拿不出被胁迫的证据(比如监控、录音),而高某作为公司财务,写欠条是分内事,公司就得负责。合伙关系更和欠工资八竿子打不着——该发的钱一分不能少!
给企业的3个实用提醒:
- 别让员工“代写”欠条:财务、主管等员工以工作名义写的工资条、欠条,哪怕没盖章,法院也可能算公司欠债。真要发欠条,必须走正规流程: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避免个人随意承诺。
- “被胁迫”不是万能借口:公司说“员工逼我写欠条”?行,拿证据来!平时多留心:签文件时录音录像,保存聊天记录,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没证据”。
- 工资别拖更别赖:招临时工、兼职也得签简单合同,写清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拖欠工资不仅赔钱,还可能被罚——本案中公司光诉讼费就白扔10元,更别提 reputation 损失。
记住: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企业。 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前规范用工。比如,给临时员工发工资时,用微信转账备注“12月招生活动工资”,既留痕又省心。
四、专业护航,让经营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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