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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事故中如何避免赔偿扩大损失?-登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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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0185民初760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1日7时许,被告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某村道信号灯交叉路口时,致由南向北原告谢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侧翻,致原告受伤。登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被告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前往登封市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左侧锁骨骨折;2.左侧肋骨骨折;3.肺挫伤;4.双侧胸腔积液;5.肺气肿;6.左髋部擦伤。原告于2024年4月17日出院,共住院治疗168天,花费医疗费53455.35元。

另查明,1.原告谢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1)谢某构成十级伤残;(2)谢某出院后无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为此,原告支出鉴定费1300元,检查费613.1元;2.被告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谢某治疗终结时间为四个月,不必要住院天数为48天。为此,被告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支出鉴定费1000元。3.涉案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车主为被告新郑市某公司,在被告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保险限额为10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4.被告乔某系被告新郑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持股100%股东。5.2023年度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为40068元(109.78元/天),2024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2027.4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原告的合理损失共计161638.76元,扣除被告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已垫付的18000元,判决该公司还需赔偿原告143638.76元。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对超过合理住院天数(120天)的费用、误工费等的主张。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警惕"损失扩大"风险,尤其是"挂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车有保险,出事了保险公司全赔",但本案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1. "挂床"问题要特别注意
    本案中原告实际住院168天,但法院认定合理住院天数仅为120天,多出的48天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什么是"挂床"?就是伤者已经不需要住院治疗,却继续占用医院床位的行为。很多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被动等待,结果多赔几万元。企业应对建议:一旦发生事故,要密切关注伤者住院情况,如发现伤者长期不接受治疗、频繁离开医院等情况,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合理住院天数。

  2. 退休人员误工费不是想赔就赔
    原告已年满60周岁,法院认为其"不能证明确有劳动收入及因事故造成收入减少",故不支持误工费。许多企业以为只要伤者在工作就要赔误工费,其实不然。企业应对建议:对于退休人员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伤者,要求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证据,无法提供充分证据的,可以拒绝误工费赔偿请求。

  3. 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扣减医疗费
    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20%,但法院认为"于法无据"。这说明保险公司不能以"非医保用药"为由随意减少赔偿。企业应对建议:企业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知道哪些是合理医疗费用。发生事故后,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对保险公司不合理扣减要据理力争。

  4. 鉴定费用有讲究
    企业为确定损失程度而支出的鉴定费,根据《保险法》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中,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要求原告承担鉴定费的请求。企业应对建议: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有必要申请鉴定(如确定合理住院天数),放心去做,相关费用最终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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