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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退费不及时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连带赔偿-新郑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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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29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6日,左某怡与新郑市中公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郑中某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约定左某怡报名参加2024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培训,交费12800元;协议规定“如左某怡笔试未通过,新郑中某公司退还8000元”。左某怡按约定参加考试后未通过笔试,于2024年6月13日向新郑中某公司申请退费。新郑中某公司通过微信确认退费金额为8000元,但超过协议约定的60个工作日仍未退款。另查明,新郑中某公司是北京中公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某公司持股100%)。

法院判决:新郑中某公司需在10日内退还左某怡8000元及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日2025年1月8日起算);北京中某公司对这笔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如果新郑中某公司不赔钱,北京中某公司也得一起赔)。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退费小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两大致命漏洞,稍不注意就会让股东“赔了夫人又折兵”:

  1. 合同条款不能“写得漂亮却难执行”
    协议里明明写了“60个工作日内退款”,但新郑中某公司拖着不办,结果不仅要退钱,还得额外付利息。企业签合同时常犯的错误是:条款写得模棱两可(比如“尽快处理”“合理时间内”),或者内部流程跟不上承诺。一旦出问题,法院直接按白纸黑字判,企业百口莫辩。
    → 防范建议:

    • 退费、交货等关键义务,必须写清具体时间(如“15个自然日内”而非“尽快”);
    • 留痕管理:所有沟通通过企业官方渠道(如公众号、邮件),避免员工个人微信承诺;
    • 定期自查:对“即将到期”的客户承诺提前预警,别等对方告了才手忙脚乱。
  2. 股东当“甩手掌柜”等于自己挖坑
    北京中某公司最冤?其实一点都不冤!它是新郑中某公司的唯一股东,但法庭上拿不出“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开”的证据(比如独立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结果法院直接判它“连坐”:子公司欠钱,母公司也得赔!
    → 防范建议:

    • 一人公司股东(比如全资子公司的大股东)必须每年做“财产独立审计”,把公司账和私人账彻底分开;
    • 别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员工报销、客户退款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
    • 股东决议、财务凭证存档至少10年——关键时刻这些就是“救命稻草”。

说白了,企业赚钱要靠业务,但守住钱袋子得靠细节。一个退费拖延、一次财务混同,都可能让多年利润打水漂。

四、专业支持让风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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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企业名称已按规范处理,旨在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