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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款慎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林州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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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798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7日,承租方(甲方)林州某有限公司与出租方(乙方)周口某有限公司签订了《周口建业城二期项目混凝土泵车租赁合同》,约定甲方租赁乙方混凝土车载泵、汽车泵、地泵用于周口建业城二期项目建设工程。约定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和租金结算人为肖某。
原告主张合同签订后,其为被告提供租赁物。关于租金,原告提交2020年10月15日由宋某制作的结算表,主张2020年1月10日至7月8日的租金为53,730元。原告另提交其单方计算清单,主张被告还欠付建业城二期、世悦府工程租金337,175元。原告主张被告实际欠付租金数额为53,730元+337,175元+1,700元=392,605元。关于该欠付租金,原告陈述被告于2022年2月7日向原告背书转让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金额363,000元。原告陈述原告持该承兑汇票兑付时,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于2022年7月27日被拒付。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林州某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支付363,000元租金及利息(自2024年8月2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驳回了原告主张的其余近3万元欠款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为什么企业会"明明有理却输一半"?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致命漏洞":合同签了,钱却没拿全。原告主张39万多元欠款,法院只支持了36.3万元,白白损失近3万元。问题出在哪?三点血泪教训,请企业老板务必牢记:

1. "谁签字才有效"必须写进合同,且严格执行!
合同明确约定肖某是唯一有权结算的人,但原告提交的5万多元结算单却是"宋某"签字的。原告既没证明宋某是被告员工,也没说明他为什么能代表被告。法院直接说:"合同白纸黑字写的结算人不是他,这钱我不能判!"
企业怎么做:签合同时必须写清"谁有权签收货物、确认金额",后续所有结算单必须由该人员签字。换人签字?必须让对方出具书面授权书!

2. 自己算的账,法院根本不认!
原告自己列了个表格,算出33万多元欠款,还振振有词说"这是事实"。但法院一针见血:"单方制作的清单,没对方盖章确认,等于没证据!" 企业常犯的错误:口头对账、微信发个截图就当凭证,结果诉讼时全被对方否认。
企业怎么做:每月主动发正式《对账单》,要求对方签字盖章回传。电子数据(如微信记录)要保留原始载体,必要时做公证。

3. 商业承兑汇票=延迟收款的"定时炸弹"!
被告用一张36.3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欠款,结果到期时因承兑人账户没钱被拒付。虽然法院支持了这笔金额,但原告白白耽误两年时间!更惨的是,如果汇票过了6个月追索期,连这36万都可能拿不回。
企业怎么做

给老板的真心话
合同不是签完就扔进抽屉的废纸!从送货单、结算单到付款凭证,每一步都要像"拼图"一样严丝合缝。本案原告若坚持让肖某签字、定期对账,39万欠款一分不会少。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企业——较真的不是人,是流程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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