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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可调整,履约凭证管理不善将损失权益-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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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89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4月7日,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需方)与林州市某下有限公司(供方)签订《林州市鑫磊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林州市某村安置小区1号、2号、3号、5号楼,对混凝土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第五条约定混凝土价格并注明"此单价为含税价(税率为13%专票)";合同第九条约定"需方付款必须见供方单位开具的加盖有林州市某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有效票据方可付款";合同第十条约定需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拖欠数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鑫磊商砼与李某工地对账汇总表(2019.1月-2020年4月24日)》显示截至2020年4月24日欠款总金额为2,647,194.44元,该汇总表工地确认签字处有李某签字。原告提供四份《林州市某下有限公司销售对票单》,显示商砼金额总计1,343,482.88元。上述原告主张供应商砼合计3,990,677.32元。

2020年5月22日至11月17日,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转账共计2,100,000元,备注"某街项目材料款"。2020年9月8日,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林州某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3日至2023年1月21日,被告方陈述其承包人李某委托会计郭某分四次向原告时任经理马某转账共计29万元用于支付商砼款。2021年11月30日,原告向被告出具27万元的《收据》,收款用途说明载明李某商砼款。

原告主张被告现欠付某街项目1,667,850.72元、卫校项目16,565.8元、某亭项目172,592.9元、某院路项目33,667.9元、美丽乡村项目0元,欠款合计1,890,677.32元。被告认可某街项目欠款1,667,850.72元,但应扣除已支付的29万元。

根据原被告认可的事实及提供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经计算自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为348,323.33元。

法院判决:林州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林州市某下有限公司货款1,397,850.7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2021年11月30日前的违约金为348,323.33元,之后以1,397,850.7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企业在合同履行中最容易忽视的三个致命问题,可能导致企业损失数十万元甚至更多:

第一,违约金约定"虚高"反而得不偿失
本案中,双方约定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一(年化36.5%)计算违约金,看似"很有威慑力",但法院认为这一标准过高,直接调整为LPR的1.95倍(约7.5%)。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违约金写得越高越好,殊不知《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法院可以调整。正确做法:违约金约定应合理,建议控制在LPR的1-4倍之间(目前约3.85%-15.4%),既体现约束力,又确保能得到法院全额支持。

第二,"口头确认"不如"书面凭证"
被告主张已支付29万元,但法院只认定了有《收据》证明的27万元。那2万元因为只有银行转账备注"李某鑫磊往来",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不予认可。关键教训:收到任何款项,务必做到"三有"——有收据、有备注、有签字。特别是第三方代付款,必须要求付款方在转账时注明"代XX公司支付XX合同款项",并及时向付款方出具正式收据,否则很可能"钱收了却不算数"。

第三,多个项目混同结算等于"自断后路"
原告主张的卫校、某亭等其他项目欠款,因缺乏与被告的直接合同关系,全部被法院驳回。很多企业为图省事,把不同项目的货款混在一起对账,结果就像本案中,有合同依据的能要回,没合同依据的全打水漂。血泪建议:不同项目必须独立建账、独立对账、独立开票。每次送货单、对账单都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财务记账时也要分项目核算,避免"一锅粥"式管理。

额外提醒:发票问题不是"挡箭牌"
被告曾辩称"原告未提供有效票据,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法院并未采纳。因为虽然合同约定"需方付款必须见供方开具的有效票据",但被告在未收到发票的情况下仍持续收货并部分付款,视为已放弃该抗辩权利。这说明:企业不能既收货又以"没发票"为由拖延付款,这种"两头占便宜"的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企业日常合同管理实用建议

  1. 签约阶段: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特别是违约金、付款条件、验收标准等关键条款,避免"模板合同"埋雷。

  2. 履约阶段:建立"一单一档"制度,每笔交易保存好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发票、收付款凭证,建议用电子系统管理,避免纸质文件丢失。

  3. 争议阶段:发现对方拖欠货款,30天内发出书面催款函,90天内启动法律程序,拖延越久证据越难收集。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手过太多类似案例:一家建材公司因对账单没写明项目名称,损失80多万货款;一家设备供应商因收据不规范,20万预付款差点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不是"打官司才开始",而是从第一张送货单签收时就已埋下伏笔。

如果您是企业负责人,建议立即检查:您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的项目标识?财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见票付款"流程?业务员是否知道第三方付款必须备注清楚?这些问题看似琐碎,却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安全收回货款。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为企业提供"合同全流程风险管控"服务,从签约到履约再到争议解决,帮企业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合同安全无小事,一次疏忽可能带来数十万损失,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让您的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