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政府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后仍被拖欠款项怎么办-巩义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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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662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8月7日,因核酸检测需要,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广州某中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支援河南省巩义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函》一份,并由巩义某中中心(甲方)与广州某中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项目委托协议书》,由甲方牵头组织协调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项目医学检验标本委托给乙方进行检验。乙方提供检验结果,并向甲方指定机构收取服务费。双方在《委托协议书》中对委托期限、结算价格及方式等均作出约定。
2023年5月6日,巩义某中中心(甲方)与广州某中有限公司(乙方)再次签订《**病毒核酸检测协议书》,将原协议书约定的核酸检测费用变更为每人次7.8元;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同时载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后经双方核算,广州某中有限公司共计检测标本数量146271管,检测人数1410174人,费用共计10,999,357.2元。巩义某中中心于2023年6月13日向广州某中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64,298.6元,于2024年2月7日向广州某中有限公司支付286,595.40元,剩余9,948,463.2元巩义某中中心未予支付。广州某中有限公司多次向巩义某中中心请款并发函,巩义某中中心未支付剩余款项,引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广州某中有限公司要先向巩义某中中心开具9,948,462.6元的发票,巩义某中中心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这笔款项。如果逾期不付,还要加付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与政府部门合作的三大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例,其实暗藏了企业与政府单位合作时的三大"坑",值得所有企业老板高度重视:
第一坑:价格说变就变,口头答应没保障
最初双方约定检测价格是单管60元、混管20元,后来政府要求降到7.8元/例。广州某中公司同意了,但关键在于他们签订了书面补充协议!如果只是口头答应,现在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对方是政府部门,说话算数",结果被拖得资金链断裂。提醒: 任何价格变更、服务内容调整,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写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价格"、"双方权利义务如何调整"。不要因为对方是政府就放松警惕,白纸黑字才是真保障。
第二坑:"等财政拨款"是常见拖延套路
被告方一直用"要等财政拨款"来拖延付款,这几乎是企业与政府合作中的"标准话术"。但法院判决明确指出:合同就是合同,财政拨款不是不付款的理由!提醒: 签订合同时就要写清楚"付款来源",如果必须等财政拨款,要约定"若财政拨款不到位,由哪方承担责任"。别傻乎乎地以为政府单位不会违约,合同里没写清楚,最后吃亏的还是你。
第三坑:催款不及时,证据不完整
从2021年8月完成服务到2024年起诉,拖了近三年!虽然企业多次催款,但关键证据链不完整:没有系统性的服务确认单、催款记录杂乱。提醒: 服务过程中每天都要留痕!每次检测后让对方签字确认数量,每次催款都用书面形式(微信、邮件也行),重要沟通记得录音。这些"小事"在打官司时就是救命稻草。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再有理也白搭。
特别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法院要求企业"先开发票再收款",这其实是把企业放在了不利位置。聪明的企业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写"先付款后开票",避免"开了票却收不到钱"的尴尬。
企业老板自查清单
- 合同价格变更有没有签书面补充协议?
- 是否约定清楚付款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
- 服务过程中有没有让对方签字确认工作量?
- 催款记录是否完整保存?
- 合同中是否明确"发票与付款"的先后顺序?
如果您对以上问题有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要知道,在商业社会,信任很重要,但合同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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