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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通事故中维修证据不足易导致赔偿缩水 - 巩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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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豫0181民初620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7月19日14时20分,黄某驾驶车牌号为闽C1的小型汽车在连霍高速上行627公里处追尾碰撞赵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MX的小型汽车,导致豫MX车碰撞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某的小型汽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豫某号小型汽车(系巩义某中心所有的120急救车)被送往巩义某修理公司维修,维修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开具发票,金额为32723元,维修结算单显示换件金额29343元、手工费3380元。巩义某修理公司为维修该车从河南某科技公司购进汽车配件花费23115元。闽C1号车在某财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元),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已赔付给赵某车。

法院判决:某财保险公司赔偿巩义某中心车辆维修费29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9元,由巩义某中心负担46.5元,黄某负担262.5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维修车辆时,光有发票还不够!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容易踩的“坑”:维修发票金额≠实际能拿到的赔偿。巩义某中心作为120急救车运营单位,明明花了3万多元修车,最后只拿到2.9万元,少了近4000元。为什么?

法院在判决里说得很明白:

  1. “价格虚高”直接扣钱:维修公司买配件只花了23115元,但结算单却要29343元(换件部分),比市场价高出10%-15%。法院认为企业没证明价格合理,直接砍掉3723元。
  2. 急救车更要“快修快走”:保险公司想拖时间做鉴定,但法院强调急救车耽误不起——企业如果维修慢了,影响救死扶伤,损失会更大。
  3. 证据链缺一环就危险:巩义某中心赢在提供了“照片+结算单+采购发票”整套证据。但企业常犯的错是:只开发票不付钱(本案中维修费尚未支付),或只留发票不保留配件采购记录,导致保险公司一句“你虚报损失”就让赔偿泡汤。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修车时紧盯“市场价”:别图省事让修理厂随便报价。维修前查查同类配件的市场价(比如4S店或正规平台报价),结算单要和采购发票金额匹配。像本案中配件采购2.3万,结算却写2.9万,明显不靠谱。
特种车辆“边修边留证”:急救车、物流车等营运车辆,修车时同步拍受损照片、保留配件进货单、甚至让修理厂写明“加价原因”。千万别等保险公司质疑了才补证据——法院说了,急救车耽误一天,可能影响几十条人命。
付款记录是“救命稻草”:光有发票没用!必须保留转账记录或现金收据。本案中企业因未实际支付维修费被法院质疑,如果当时能证明“已付2.3万采购费”,可能全额拿回赔偿。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索赔不是“开张发票就完事”,而是和保险公司“打证据战”。企业尤其要警惕维修环节的细节漏洞——一次小疏忽,可能让几万赔偿金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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