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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将自担全部赔偿风险-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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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581民初22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9月23日,李某在宜都市某盈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从事搬运工作时受伤,当天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28天,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及多处软组织伤,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之后李某又因内固定物取出术二次住院13天。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39333.49元,公司仅垫付4750元。
李某受伤后未再返岗,公司也未通知其复工。期间,李某历经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程序:法院已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人社局认定李某为工伤;最终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八级。因公司未给李某缴纳工伤保险,李某申请仲裁索赔26万余元,仲裁裁决公司支付18.7万余元。公司不服起诉,要求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停工工资、三项一次性补助金等合计19.18万元(已扣除垫付款)。

三、核心风险警示:不缴工伤保险=给企业埋"定时炸弹"

这个案例看似是员工"小题大做",实则暴露企业最致命的侥幸心理——不缴工伤保险省小钱,赔大钱时悔断肠。法院判决传递出两个关键信号:

  1. "雇佣关系"挡不住工伤责任
    公司辩称双方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法院依据生效判决直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现实中,企业常以"临时工""外包工"为由逃避参保,殊不知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如发工资、管考勤),法律就认定为劳动关系。一旦出事,企业连喊冤的资格都没有。
  2. 赔偿金额可能超乎想象
    本案赔偿近20万元,其中三项"一次性补助金"占大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万+医疗补助金3.9万+就业补助金6.2万)。这些金额不是企业说了算:
    • 工资按受伤前12个月实际收入计算(公司少报工资反被法院采信员工记录);
    • 补助金按统筹地区平均工资核定(宜昌市2016年标准,公司想用2015年旧标准被驳回);
    • 停工留薪期6个月由伤情决定(腰椎骨折直接适用目录标准,无需企业同意)。
      更可怕的是:若员工伤残更重(如七级),企业要赔24个月工资;若员工死亡,赔偿超百万元!

企业自保三招
工伤保险是"必选项",不是"可选项"
别算"每月省几百块保费"的小账——2024年全国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仅0.5%,但企业自付工伤赔偿的平均成本超15万元/例(人社部数据)。尤其搬运、建筑等高风险岗位,参保是底线。
工资记录要"完整留痕"
公司因缺2015年9月工资表,反被法院采信员工手写记录,导致赔偿基数提高。建议:

划重点: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不缴就是给企业财务挖坑。省下的保费可能连赔偿零头都不够,还搭上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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