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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 大冶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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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81民初88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根据判决书整理):
曹某于2024年6月到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从事材料装包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曹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4年8月18日,曹某在工作场地受伤,伤后被送往大冶市某医院某卫生院治疗,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同日,曹某被转至湖北某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11天,出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2024年9月12日,曹某向大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以曹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曹某至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她与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曹某入职时已超过5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超龄用工风险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如果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的员工,很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临时劳务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高枕无忧,反而隐藏着大风险!

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该怎么做?三招守住底线:

  1. 招人先查年龄! 入职时必须核对身份证:女性≤50岁、男性≤60岁才能签劳动合同;超龄的,一律签《劳务协议》,写清楚“临时帮工、不交社保、自担安全风险”。
  2. 安全责任不能省! 给超龄员工买意外险(一年几十元),并在协议里注明“工作受伤按保险理赔”。同时,定期做安全培训(拍照留痕),避免出事被说“没提醒”。
  3. 别混用“临时”和“长期”! 超龄员工最多用1-2个月,到期必须换人。如果长期需要,优先用退休返聘人员(已领养老金),并明确写入协议“双方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记住:法律不是帮企业“钻空子”,而是教企业“守规矩”。少省一份保险费,可能赔十倍医药费;少签一份协议,可能卷进三年官司。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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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及企业全称,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