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 大冶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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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81民初88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根据判决书整理):
曹某于2024年6月到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从事材料装包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曹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4年8月18日,曹某在工作场地受伤,伤后被送往大冶市某医院某卫生院治疗,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同日,曹某被转至湖北某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11天,出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2024年9月12日,曹某向大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以曹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曹某至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她与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曹某入职时已超过5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超龄用工风险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如果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的员工,很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临时劳务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高枕无忧,反而隐藏着大风险!
为什么这么说?
- 法院为啥不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一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曹某1969年出生,2024年6月入职时已55岁(超过50岁),公司没义务签劳动合同或交社保。法院认为,这属于“临时帮工”,不是正式雇佣。 - 但企业风险在哪?
- 工伤赔偿可能甩不掉! 虽然本案曹某败诉,但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若没买商业保险或签好安全协议,可能要自掏腰包赔医药费(就像公司股东垫付的3000元)。更糟的是,万一员工告“公司没尽到安全责任”,法院可能判企业赔钱。
- “临时工”变“正式工”的坑! 如果企业长期用超龄员工(比如干了几个月),又没签协议写明“临时性”,员工可能主张“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补社保、赔双倍工资。本案公司赢了,纯因曹某刚干2个月就被认定为临时帮工。
- 养老保险缺口惹麻烦! 员工没领养老金(像曹某),如果受伤后生活困难,可能找政府投诉“企业黑心”,引来劳动监察突击检查,顺带揪出其他问题(比如工资拖欠)。
企业该怎么做?三招守住底线:
- 招人先查年龄! 入职时必须核对身份证:女性≤50岁、男性≤60岁才能签劳动合同;超龄的,一律签《劳务协议》,写清楚“临时帮工、不交社保、自担安全风险”。
- 安全责任不能省! 给超龄员工买意外险(一年几十元),并在协议里注明“工作受伤按保险理赔”。同时,定期做安全培训(拍照留痕),避免出事被说“没提醒”。
- 别混用“临时”和“长期”! 超龄员工最多用1-2个月,到期必须换人。如果长期需要,优先用退休返聘人员(已领养老金),并明确写入协议“双方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记住:法律不是帮企业“钻空子”,而是教企业“守规矩”。少省一份保险费,可能赔十倍医药费;少签一份协议,可能卷进三年官司。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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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员工受伤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及企业全称,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