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避免企业额外补偿风险-天门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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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5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4月26日,胡某与广州某乙公司天门分公司签订了《临时性劳务协议》,约定协议期限1年,月工资2500元。2018年6月1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20年3月31日,胡某任救生员,月工资2700元(含基本工资2400元、绩效300元)。2020年7月2日,双方再次续签合同至2023年7月2日。2022年1月1日,广州某乙公司天门分公司、天门某丙公司与胡某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将用人单位变更为天门某丙公司。合同到期后,天门某丙公司与胡某续签合同至2025年7月2日,约定月工资由基本工资1951元、岗位工资344元、绩效工资405元组成。
2023年10月18日,天门某丙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的通知》,告知因运营结束,员工可选择:1.办理辞职后入职新运营单位;2.调岗至其他项目;3.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11月27日,胡某与天门某丙公司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胡某工作年限6年6个月,劳动关系于2023年11月30日解除;天门某丙公司负责将胡某转入新单位并确保入职,胡某放弃经济补偿金;若未能入职,则支付经济补偿金14650元;胡某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主张工资、补偿金等权益。胡某签署协议后领取了14650元。
胡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协议部分无效、补足经济补偿金差额8396.58元、支付额外补偿金及保留工资等。仲裁委驳回全部请求,胡某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合法有效。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关键三点要牢记
本案看似是员工“反悔”,实则暴露了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致命漏洞——协议约定不清、沟通不透明。法院为何支持企业?核心在于:协议内容合法、双方自愿签字、企业履行了告知义务。对企业而言,这三点是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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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必须“说清楚”:别用“套路条款”埋雷
天门某丙公司在协议中明确写清:“若未能入职新单位,则支付14650元补偿金”,并列出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反观胡某主张“欺诈”,却拿不出证据——因为企业提前30天发通知,白纸黑字列明了三种方案。风险提示:企业解除合同时,协议里绝不能写“其他事宜另行协商”这类模糊话。必须写清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例:“按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支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否则员工事后咬定“被忽悠”,法院可能认定协议无效! -
签字必须“真自愿”:别让“催签”变“胁迫”
胡某声称“因新冠后遗症经济困难,在重大误解下签字”,但法院发现:企业给了充分考虑时间(从10月通知到11月签约),且胡某领钱后未立即投诉。风险提示:企业千万别在员工生病、急用钱时“趁火打劫”。正确做法是:-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意向;
- 允许员工带家属或律师到场协商;
- 留存录音、录像证明签字时神志清醒、无逼迫。
否则一句“我当时头晕签的”,企业就可能多赔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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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必须“算明白”:别省小钱丢大钱
胡某主张应得23046.58元补偿(按6.5年×月均工资),但协议约定14650元是基于“若入职新单位则放弃补偿”的条件。法院认为:条件未成就(胡某实际未入职新单位),企业已足额支付约定金额。风险提示:企业常犯的错是“拍脑袋定补偿”。正确做法是:- 用公式计算:经济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算1年);
- 若员工工作6年7个月,至少按7年算,别按6.5年“四舍五入”;
- 在协议里直接写清计算过程(例:“月均工资3000元×7年=21000元”),避免员工事后算“糊涂账”。
记住:一纸协议定乾坤!本案中天门某丙公司因协议规范,省下8000余元补偿+11000余元额外赔偿。反之,若协议漏洞百出,企业可能赔出双倍代价——2024年湖北同类案件中,某公司因协议未写清支付时间,被法院判赔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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