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放贷合同无效企业损失惨重 - 天门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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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46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8日,天门市兴天某公司与湖北某纺织公司、谭某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借款30万元,期限到2017年12月31日,年利率6%,约定逾期按利率50%加收罚息,谭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兴天某公司转账30万元给某纺织公司。
2018年2月8日,双方又签第二份合同,借款150万元,期限到2018年4月8日,条件相同。同日,兴天某公司转账150万元。
2018年5月17日,某纺织公司还款150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归还第一笔借款本金,120万元归还第二笔借款本金。
此后,兴天某公司多次发催款通知,某纺织公司承诺还款但一直未履行。截至2025年1月31日,某纺织公司仍欠本金3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 某纺织公司需在15日内返还兴天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11万余元(按年利率4.35%计算至2025年1月31日);之后利息按一年期LPR标准算至还清日。
- 驳回兴天某公司要求谭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即谭某不用赔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企业不能当“放贷人”!
天门市兴天某公司本是做普通生意的,却自己借钱给其他公司收利息。法院一查,发现它根本不是银行或正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非金融机构(比如普通工厂、贸易公司)干放贷这活儿,合同直接算“无效”。结果呢?
- 利息全泡汤:兴天某公司原本算好能收21万多元利息,但法院只判了11万多元“资金占用费”(相当于占钱不还的补偿),损失近10万元。
- 保证人免责:谭某虽然签了担保,但因主合同无效,她的担保也作废,一分钱不用赔。
- 企业白忙活:兴天某公司催款催了7年,最后本金虽能拿回,但利息大缩水,还倒贴了近5000元诉讼费。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 别当“地下银行”:普通企业(非银行、小贷公司等)绝对不能自己放贷收高息!想融资?老老实实找银行、走正规渠道,签借款合同时先问一句:“我这身份能放贷吗?”
- 担保要趁早:如果真要借钱给别人,必须确认对方还款能力,且担保人要在合同里写清“保证期间”(比如“担保2年”)。像本案谭某没约定担保期,6个月一过,法院直接不认。
- 催款要留痕:兴天某公司催款发了通知,但没让担保人签字,导致担保失效。记住:每次催款都要对方书面确认(比如微信、邮件、盖章回执),否则等于白催!
- 借钱前查资质:企业对外放贷前,务必查清自己营业执照范围是否含“金融业务”。如果只是卖衣服、做纺织的,千万别碰贷款——省小利吃大亏!
最后提醒:企业经营中,90%的法律风险源于“我以为可以”。比如本案,某纺织公司明知兴天某公司不是银行还敢借钱,双方都有错,结果钱还了,利息却打了对折。做生意要赚钱,更要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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