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工伤保险需全额赔偿员工工伤待遇-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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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6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戴某于2023年5月入职当阳市某玻璃制品公司,从事切割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当阳市某玻璃制品公司未依法为戴某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1月16日7时15分许,戴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戴某在当阳某医院住院治疗45天,于2024年3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面部裂伤,面部软组织挫伤,右眼睑挫伤,右肘皮肤擦伤、右侧大腿挫伤等。2024年5月21日,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戴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24年10月10日,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戴某的停工留薪期为1个月。当阳市某玻璃制品公司通过杨启清向戴某尾号为2378的建设银行账户发放工资,月均工资为4275元。自事故发生后戴某未再返岗上班。
法院判决结果:当阳市某玻璃制品公司需向戴某支付2023年9月绩效工资5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275元、护理费3323.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75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29日解除;驳回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企业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一旦出事就得自己全额"埋单"!
很多老板觉得"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就行,社保能省则省",但本案中当阳市某玻璃制品公司就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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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护身符",不是"可选项"
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本案公司没交保险,结果戴某上班路上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司被迫掏了近万元赔偿(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伙食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些钱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因公司没参保,全得自己扛。 -
赔偿标准有讲究,别凭感觉算账
公司以为"住院就该赔全额工资",但法院只支持1个月停工留薪工资(4275元),因为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停工留薪期只有1个月。护理费按当地工资30%计算(每天约74元),而非员工主张的150元/天;伙食补助更是只有15元/天。企业若不懂规则,要么多赔钱,要么被员工告上法庭。 -
新增诉求要先走仲裁,别直接"加戏"
戴某在诉讼中突然新增"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诉求,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诉讼",跳过仲裁程序的请求一律不受理。企业遇到类似情况,要警惕员工"临时加码",程序合法才能维权。 -
交通事故和工伤可"双赔",但别重复买单
戴某因车祸受伤又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辩称"保险公司已赔过,不能再要"。但法院明确:医疗费等实际支出不能重复赔,但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叠加。企业需分清"可兼得"和"不可重复"项目,避免误判导致赔偿失误。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社保缴纳必须"当天入职当天办",尤其工伤保险——这是企业最低成本的风险防火墙;
- 员工发生工伤后,48小时内向人社局申报,按停工留薪期标准支付工资,别拖到员工告上法庭;
- 所有劳动争议,严格走"先申请仲裁→不服再起诉"流程,口头承诺或私下协议都可能无效。
四、征和律所贴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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