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代位求偿权受被保险人弃权行为限制-当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14)鄂当阳民初字第01025号
审理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3月12日22时许,赵某驾驶刘某所有的鄂H1837号大货车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枣店路段时,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侧滑,与对向行驶的尹某驾驶的鲁Q2E150/鲁QT508挂号大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尹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尹某就医治疗支付医疗费473.31元。2013年3月14日,荆门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鉴定结论书,认定鄂H18137号车辆的损失为3215元,鲁Q2E150解放新大威车辆的损失为16875元。车辆定损后,尹某花费拖车费17000元将受损的车辆拖回山东,并于2013年3月16日单方委托临沂市天润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评估,该公司评估车辆的维修费用为78585元。尹某遂以其驾驶的车辆已向太平洋保险临沂支公司投保为由向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太平洋保险临沂支公司支付保险金104658.31元。费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临沂市嘉诚价格事务所对鲁Q2E150货车的车损价格进行重新鉴定,该事务所鉴定车损为72135元。2013年6月4日,费县法院作出(2013)费民初字第1234号民事判决,认定尹某与太平洋保险临沂支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成立,判令太平洋保险临沂支公司支付尹某保险金98008.31元(医疗费473.31元、车损72135元、拖车费17000元、施救费6200元、评估费2200元),并承担诉讼费2250元。宣判后,太平洋保险临沂支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前向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的账户共计汇款100258.31元。2014年8月14日,太平洋保险临沂支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与财保当阳支公司偿还71000元。

原审判决同时认定,2013年3月14日,荆门市物价局定损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车辆拆解建议书中载明:"我中心受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委托,评估的鲁QZE150号事故车,已派员到现场进行了初步查勘,因车辆损坏较严重。为了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提高评估质量,现建议将该车拆检,如不同意,由此产生的漏项后果由车主自负"。尹某在该拆解建议书上亲笔签名:"本人要求不拆解定损,由此产生的漏项后果自负"。荆门市物价局的车辆定损照片、价格鉴定清单与临沂市嘉城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车辆定损照片、价值评估清单中所显示的车辆损坏情况差异较大。

原审判决另认定,赵某系刘某所雇请,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驾驶的鄂H18137号车辆在财保当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定尹某的合理损失仅为23548.31元(医疗费473.31元、车辆损失16875元、施救费6200元),判决财保当阳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向太平洋保险临沂支公司支付17225.81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太平洋保险临沂支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未支持其要求全额追偿71000元的主张。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保险风险课"。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出了事故由保险公司兜底,但实际上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是有限制的,而这个限制恰恰来自于被保险企业自己的行为!

关键风险点一:被保险人的一句话可能让保险公司"追偿无门"
本案中,尹某在荆门市物价局的拆解建议书上签字"本人要求不拆解定损,由此产生的漏项后果自负",这个看似简单的签字,直接导致后续7万余元的高额定损不被法院认可。保险公司向尹某赔付后,想向责任方刘某追偿,却因为尹某之前的弃权行为而只能追回1.7万余元,损失了5万多元!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关键风险点二:自行扩大的损失保险公司无法追回
尹某将事故车辆从荆门拖回1000多公里外的山东修理,产生17000元高额拖车费。法院认定这是"自行扩大的损失",责任方无需承担。虽然费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了这笔费用,但保险公司在向责任方追偿时却无法要回。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关键风险点三:保险公司的"胜诉判决"不等于能全额追回
太平洋保险临沂支公司拿着费县法院的胜诉判决,以为一定能向责任方全额追偿,结果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原本的权利。因为责任方刘某和财保当阳支公司没有参与费县法院的诉讼,费县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给企业管理者的实操建议

  1. 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按专业指导处理现场、收集证据,避免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失扩大。
  2. 关键文件双重审核:对任何涉及责任认定、损失确认的文件,除业务部门签字外,必须经法务或外聘律师审核。
  3. 定期开展保险知识培训:让业务、物流、司机等一线人员了解基本保险规则,避免因"好心签字"给企业带来损失。

保险不是"免死金牌",而是需要企业规范操作的"风险防火墙"。本案中,如果尹某当时多问一句"不拆检会有什么后果",或者选择在事故地就近维修,5万多元的损失本可避免。企业经营中,一个小小的签字、一个随意的决定,可能让保险保障大打折扣。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专业机构,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支持,帮助企业识别日常经营中的"隐形陷阱"。我们的服务特色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从合同审核到事故应急处理,从保险理赔到纠纷应对,征和律师团队用实战经验为您构筑企业风险防线,让法律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