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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使用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字号将构成不正当竞争 - 咸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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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经营者,你是否想过:随便用个热门商标当店名,可能让你赔钱又改名?这个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湖北咸宁,一家小麻将机店因“蹭名牌”被法院判罚。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帮企业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2021)鄂12知民初1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原告浙江某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为第×××78号、第×××97号、第×××90号三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上述三个商标均在有效期限内,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均为第28类:全自动麻将桌(机)、游戏机、锻炼身体器械、电椅、玩具、骰子、骰子杯、麻将牌、棋(游戏)、纸牌等。其中,商标于2010年10月8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8年6月10日,经营者龙某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了被告赤壁某友麻将机店,被告企业字号带有“某友”字样,经营范围为自动麻将机家电及康体设备零售,该字号目前为存续状态。

判决结果:法院简单明了地判了三件事——第一,被告赤某得赔原告2000元(包括经济损失和打官司花的合理费用);第二,被告必须在10天内把店名里的“某友”字样删掉,不能再用;第三,原告其他要求(比如赔更多钱)法院没支持。

三、核心风险提示:字号别“碰瓷”,否则代价不小
这个案子表面看只赔了2000元,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别以为小生意就能随便用别人的名牌当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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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核心目的是风险提示。企业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照搬误判。
(当前日期: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