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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未保存工程数据致工程款无法追索-阳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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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44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7月12日,受阳新县某康有限公司委托,俞某(甲方)与漆某(乙方)签订《弧形彩钢棚承揽合同》,约定将阳新县城东新区某路某楼某区内的彩钢棚以160元/平方米的价格承包给漆某施工(不含基础)。合同明确约定:所有焊接点要工整、板面平整,确保在正常情况下使用7年;支付方式为材料送到工地时付50000元,完工后三个月内结清余款。

2021年3月,漆某将完工的彩钢棚交付阳新县某康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和俞某向其支付了450000元工程款,但双方未进行正式结算。2021年底至2022年初,阳新县发生暴雪天气(当地气象局发布了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案涉彩钢棚在此期间因暴雪坍塌。坍塌后,阳新县某康有限公司在原址上委托他人新建了彩钢棚。

漆某委托某乙公司对新建彩钢棚进行测绘,计算出应付工程款合计539211.15元,扣除已付450000元,认为尚欠89211.15元未付,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此前,漆某曾于2023年和2024年两次起诉,均被法院驳回。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30元由漆某自行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施工方要不到工程款的"倒霉事",实则给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敲响了警钟。我们来拆解一下漆某败诉的关键原因,看看企业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1. 工程数据不保存=钱袋子敞口
漆某最大的失误在于:交付工程后既不结算,也不保存原始施工数据。当彩钢棚坍塌后,他只能用别人新建的彩钢棚数据来证明自己的工程量,这就好比用别人的体检报告证明自己生病一样荒谬。法院明确指出:"漆某作为承揽人,理应对原彩钢棚的面积、用料等数据十分清楚,但其并未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企业应对策略

2. "质量保证期"约定太模糊=埋下定时炸弹
合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使用7年",但没明确什么是"正常情况"。暴雪来了,施工方说是"特大灾害"免责,发包方说只是Ⅳ级一般暴雪。法院最终认定:"Ⅳ级暴雪不属于特大灾害",彩钢棚坍塌说明质量不达标。

企业应对策略

3. 不及时结算=主动放弃权益
漆某交付工程后,发包方付了部分款但拖着不结算,他既不催告也不发书面通知。等彩钢棚坍塌后才想起要钱,此时原始证据已灭失。法院特别强调:"双方并未进行结算"是导致败诉的重要原因。

企业应对策略

血泪教训总结
很多施工企业老板觉得"干活最重要, paperwork太麻烦",却不知道: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本案中漆某其实完成了工程,就因为三个细节失误——没结算、没留数据、合同条款模糊——白白损失近9万元。更讽刺的是,如果当时及时结算,这笔钱早就装进口袋了。

工程建设领域有句老话:"签合同时省1分钟,打官司时多花1万元"。企业老板们要明白:法律风险防范不是成本,而是最划算的投资。就像买保险,平时觉得没用,出事时才知道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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