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未走法定程序强拆企业设施被判违法 - 宜城房屋拆迁管理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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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案号:(2020)鄂0684行初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2月3日,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甲方)与宜城市新视某公司(乙方)签订《户外广告改造、租赁(经营权)协议》,约定:由于五条路过街龙门架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由乙方进行改造并承担改造费用,改造后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十年设置费十万元。期限从201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8日止,乙方享有广告设施经营权,设置期满或因建设需要应及时拆除广告设施,乙方经营租赁期间,由于城市改造等政策原因拆除广告位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一方在期限内不履行,罚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对方所有损失。合同签订后,宜城市新视某公司交纳了7万元设置费,对龙门架进行改造并一直经营使用。
2018年12月10日,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协议已不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为由,向宜城市新视某公司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书,宜城市新视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19年9月4日撤销解除协议通知书,宜城市新视某公司撤回起诉。此后,宜城市新视某公司继续经营使用涉案龙门架。因双方协商拆除未果,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0年6月10日强制拆除涉案龙门架广告牌。宜城市新视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后撤回赔偿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宜城市新视某公司龙门架广告牌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行政机关与你签了协议,也不能说拆就拆! 很多老板以为"政府要拆就能直接拆",这可是个危险的误解。法院判决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企业设施,必须走完法定程序,少一步都不行!
企业必须记住这4个避坑要点:
1. 协议里写了"可拆除"≠政府能随便拆
本案中,协议确实写了"因建设需要可拆除",但法院照样判政府违法!为什么?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强拆前必须先发正式决定书、必须书面催告、必须贴公告、必须给你申辩机会。就像物业不能直接撬门赶人,政府也不能直接开推土机!签协议时,一定要加上"拆除需经双方协商"或"按法定程序执行"的条款,别被一句"因建设需要"就糊弄过去。
2. 证据要像存钱一样日常积累
宜城市新视某公司能赢官司,全靠他们保留了协议原件、付款凭证、广告牌拆除前中后的照片。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当时懒得留":合同随手一放,付款只用微信转,现场照片拍了也没备份。记住:签合同时多拍几张照片,付款一定索要盖章收据,设备定期拍全景照存手机云端。这些"小动作"关键时刻能救你几十万损失!
3. 收到拆除通知别干等,3天内必须行动
本案中,当城管局第一次发解除通知时,企业立刻起诉,这才逼得对方撤销通知。现实中,很多老板收到类似通知就干等:"政府让拆就拆吧""闹也没用"。大错特错!法律规定,收到拆除通知后你有60天申请复议、6个月提起诉讼。建议:收到任何拆除文件,当天就拍照发给律师,别拖过黄金维权期。哪怕只是先发个律师函,也能让对方知道你懂法!
4. 被强拆当场要当"人肉摄像机"
如果推土机真来了(本案就是直接强拆),别和机器硬扛,但要像拍抖音一样疯狂记录:拍执法车车牌、拍穿制服人员脸、拍强拆过程、拍围观群众。本案原告就是靠这些照片证明强拆事实。特别提醒:现在很多城管会遮挡车牌,记得连他们手机壳、鞋子特征都拍下来——这些细节在法庭上都是"铁证"!
老板们特别注意: 政府也是要守法的!别以为"对方是官"就放弃维权。本案政府输了官司还要倒贴50元诉讼费,企业虽然撤回赔偿请求(准备另案索赔),但确认违法这一步,已经为后续拿回百万补偿打下基础。记住: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该争的一定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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