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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违约金需明确书面约定否则法院不支持-枝江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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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4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3月3日,易某向湖北枝江某公司提交福卡信用卡业务申请表并签订《福卡领用合约》,申请信用额度5000元,在申请表的“声明及签署”一栏中书写“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并签字。在申请表所附的《领用合同》中,双方约定透支利息标准为日万分之五,滞纳金标准为本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易某领用该信用卡后使用至2023年11月27日,自2023年11月27日后再未还款。截至2025年2月14日,易某尚欠信用卡本金4994.1元、利息1306.33元、违约金1306.33元。

法院判决:被告易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枝江某公司偿还信用卡本金4994.1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的利息1306.33元,并从2025年2月1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即每天0.05%)的标准继续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但驳回了原告关于违约金1306.33元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为什么“违约金”可能打水漂?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简单:银行收“违约金”必须和客户签白纸黑字的协议,否则法院不认账。很多企业(尤其是银行或发卡机构)容易栽在这个坑里——以为合同里写了“滞纳金”或“违约金”就能稳稳收钱,但2017年央行的新规早就变了天!

为什么企业会输?

企业如何守住“钱袋子”?

  1. 每年更新合同,专盯“收费条款”

    • 每年检查央行、银保监会新规(比如登录“中国政府网”搜关键词),重点看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是否需调整。
    • 行动建议:2017年后所有信用卡合同,必须新增“违约金”专项条款,写明“客户逾期未还,同意按最低还款额5%支付违约金”,并让客户单独签字确认(不能藏在冗长合同里)。
  2. 电子签约也要“留痕”

    • 现在线上办卡多,但光让客户勾选“同意协议”不够!必须保存客户操作记录(如截图、时间戳),证明客户主动确认了违约金条款。
    • 案例教训:湖北枝江某公司拿不出易某2017年后的违约金协议证据,哪怕事实存在也败诉。
  3. 别把“利息”当万能解

    • 本案利息(日万分之五,年化18.25%)被支持了,因为没超24%的法定上限。但企业要注意:违约金+利息合计不能超过年化24%,否则法院会调减。
    • 简单算账:如果利息18.25% + 违约金5%,总费用可能超标,企业反而拿不到钱。

一句话提醒:法律不是摆设,客户不告≠能侥幸。企业今天省下1分钟补协议,明天可能损失10万元真金白银。赶紧翻出你的信用卡合同——如果“违约金”三个字没和客户白纸黑字再约定过,赶紧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