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发票不能拒付货款-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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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11民初92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9月10日,安徽某业物资有限公司与安徽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由安徽某业公司向安徽某邦公司供应线材、螺纹钢、盘螺等钢材,用于其承建的合肥市凤麟路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货到工地之日起七日内结清本次钢材款,安徽某业公司提供17%增值税发票;如果安徽某邦公司未能按约付款,则从货到工地第二天起按月息2%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合同签订后,安徽某业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9年3月20日多次向安徽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供应钢材。2020年5月10日,双方对账确认安徽某业公司供货总金额为3249764.89元,安徽某邦建筑公司长丰分公司总计支付2618972.92元,尚欠货款本金766603.36元及利息274230.22元。
安徽某邦建筑公司长丰分公司系安徽某邦建筑公司分支机构,凤麟路工程项目由安徽某邦建筑公司承建,并交长丰分公司负责实施。
法院判决结果:安徽某邦建筑公司长丰分公司需支付欠款本息104万余元及后续利息;若分公司财产不够支付,由安徽某邦建筑公司承担剩余债务。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点是:安徽某邦公司以"对方没开发票"为由拒付货款,但法院明确说这不行!
很多企业老板都有这样的误区:"我买东西,对方不开发票我就不给钱"。但法院判决说得很清楚:"是否开具发票属于税务部门管的事,不是法院管的民事纠纷,不能拿这个当借口拖欠货款"。简单说,就是你买了东西,该付的钱就得付,发票问题该找税务局解决,不能混为一谈。
这给企业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记:合同别写"先开票后付款"的模糊条款
本案合同虽然写了"供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但没明确说"不开票就可以不付款"。很多企业合同里随口写"先开票后付款",结果发生纠纷时,法院往往认为这不能直接成为拒付理由。正确做法是: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发票交付与付款的先后顺序",比如"需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二记:别把税务问题和货款混为一谈
税务问题和合同履行是两码事。如果你真遇到对方不开票:
- 赶紧向税务部门举报(12366热线)
- 保留好合同、送货单等证据
- 但该付的货款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可能像本案一样,被要求额外支付2%月息的违约金(一年就是24%!)
第三记: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兜底
本案中,虽然长丰分公司签了字,但法院判决"分公司钱不够,总公司得补上"。很多企业以为和分公司签合同风险小,其实大错特错!法律明确规定:分公司的债务,先用分公司自己的钱还,不够的总公司必须兜底。和分公司合作时,一定要查清楚它背后的总公司实力。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
- 签合同时,让法务明确写清发票条款,别用"提供发票"这种模糊说法
- 建立"付款-开票"双流程:财务付款前先检查发票状态,避免被动
- 对长期合作方,每季度对账并签字确认,像本案这样有书面确认,打官司时就是铁证
- 如果对方拖欠货款,别等两年才起诉,本案从2019年拖到2020年,光利息就多出27万!
特别提醒:最近税务稽查越来越严,很多企业因发票问题被罚。但记住:税务问题归税务问题,合同义务归合同义务,千万别把两件事混在一起处理,否则可能像本案被告一样,欠76万要还1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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