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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从事竞争业务后丧失分红权,拒绝提供账目将承担不利后果-枝江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0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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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5民终8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9年10月,赵某、黄某、姚某一起商议筹建"枝江某水上加油站",签订《某公司某水上加油站章程》,约定出资比例:某装运公司40%,赵某31%,黄某29%。2010年10月14日,枝江某水上加油站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姚某。2011年1月31日股东会决议确认:姚某出资578400元,占股40%;赵某出资448260元,占股31%;黄某出资419340元,占股29%。

加油站开始经营后,姚某任经理,赵某任站长,黄某任安全员机务,各合伙人均可从事对外销售柴油业务。2013年7月20日,赵某向加油站出具《收条》,确认其经手的19名客户销售款项未收回,总欠款金额为1347913.09元。

2014年9月后,赵某不再在加油站上班,并于2014年9月开始打造"某"号船舶,2015年11月9日登记成立"宜昌高新区白洋某水上加油站有限公司",由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水上船只加油业务。

2015年3月6日,姚某主持召开股东会议,黄某等参会,赵某缺席,会议决议确认赵某尚有658458.09元外悬资金未收回,并决议赵某因"脱离工作岗位,无视管理制度,自立门户",丧失股东权利和义务,其外悬款在实缴股金中抵消。

2022年5月,枝江某水上加油站注销登记。赵某于2022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投资款、垫付款项及分红。诉讼中,法院要求提供2009-2022年会计账目,但被告方仅提供部分资料,拒绝提供完整账目。

法院最终判决:姚某、黄某向赵某返还合伙投资金额448260元,并支付合伙期间的利润435616元,共计883876元;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风险点,企业老板和合伙人一定要注意:

第一,合伙期间不能"另起炉灶",否则分红权可能泡汤!

赵某在2014年9月不再参与加油站经营后,自己打造新船舶,2015年11月成立新加油站公司。法院认为,这违反了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规定。就像你和朋友一起开奶茶店,突然自己又开了一家卖奶茶的,这明显损害了原合伙人的利益。

法院判决,赵某从2015年3月6日(股东会决议日)起就丧失了分红权,之后的利润不再参与分配。这提醒我们:合伙创业一定要专注!如果你在合伙企业工作期间,又偷偷开同类公司,不仅可能被踢出合伙,还可能要赔偿损失。

第二,谁控制账目谁负责,不配合查账要吃大亏!

诉讼中,法院要求被告提供2009-2022年完整账目,但他们只提供了部分资料。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一方控制证据却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院可以推定对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姚某和黄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控制着账目却不配合提供,法院就推定合伙期间是盈利的,并参照2012年的分红标准来计算应支付给赵某的利润。如果他们配合提供完整账目,本来可以按照实际盈亏情况来分配,结果因为不配合,反而要多付钱。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签好合伙协议:明确约定"竞业禁止"条款,规定合伙人不得从事竞争业务,否则自动退伙并赔偿损失。不要只写在章程里,要单独作为协议附件。

  2. 规范财务制度:必须建立正规账目,所有收支都要有凭证。合伙企业也要像大公司一样,每年请专业会计师做审计。记住:没有账目,等于没有证据!

  3. 及时处理分歧:合伙人之间出现矛盾,要尽早协商解决。本案中,赵某与合伙人账目不清的问题从2013年就存在,拖到2022年加油站注销才处理,导致问题复杂化。小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要积累成大矛盾。

  4. 配合法院调查:一旦进入诉讼,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企图隐瞒账目不仅不能胜诉,反而会让法院作出对你不利的推定。记住:法律不保护"躲猫猫"的人。

  5. 明确合伙人身份:本案一审认定某装卸公司是合伙人,二审改判为姚某个人是合伙人,因为实际出资是姚某个人账户。合伙关系要以实际出资为准,不能仅看协议形式。合伙前一定要明确:到底是谁在合伙?是公司还是个人?

合伙创业就像结婚,开始时甜甜蜜蜜,出现问题时一定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签好协议、管好账目、守住底线,才能让合伙之路走得更远。别等到散伙时才发现,原来最大的风险不是市场,而是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崩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