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工作期间肇事,用人单位须承担赔偿责任-桐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56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王某某系桐城市人,就职于桐城市愉某快餐开发区店,事故发生时处于孕期;被告吴某系桐城市人,受雇于桐城市万某有限公司,从事快递收派业务;桐城市万某有限公司经营百世品牌快递,与杭州百某有限公司系加盟关系。2020年9月13日11时35分,吴某驾驶宇峰牌电动三轮车,进行公司快递派收业务,沿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大广场,左转弯时,与同向的张林彦驾驶的绿源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林彦及乘坐人王某某(车辆所有人)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0年10月27日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3408814****16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林彦、王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某于2020年9月13日至9月16日在桐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右膝软组织挫伤。医院处理意见主要为:休息一个月,门诊随诊。吴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为桐城市万某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委托杭州百某有限公司就其公司从事快件揽收和派送业务的三轮电动车(含吴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已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王某某系桐城市愉某快餐公司在岗职工,月工资为3,900元。原告为受损电动车支付了停车费及施救费300元、劳务及维修费390元。
法院判决: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王某某6,726.98元;桐城市万某有限公司赔偿王某某2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却藏着企业容易忽视的"大坑"。很多老板以为"员工自己开车出事,跟我公司没关系",但法院判决狠狠打了这个错误观念的脸!
关键风险点1:员工"工作期间"肇事,企业必须兜底
吴某只是个普通快递员,但法院明确:他在送快递途中撞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赔偿责任直接由用人单位桐城市万某有限公司承担。法律不看员工职位高低,只看事发时是否在"为公司干活"。很多企业以为签个《免责协议》就能甩锅,其实根本不管用!
关键风险点2:保险不是"万能护身符",免赔条款会坑死人
虽然企业买了保险,但保险公司只赔6,726.98元,剩下的269元要企业自掏腰包。原因很简单:保险合同里藏着"每次事故人伤免赔200元+财产损失免赔10%"的条款。企业投保时只顾问"保不保",却忽略细读免赔条款,结果吃哑巴亏。更扎心的是,杭州百某公司作为加盟方,明明帮投保了却不用赔钱——因为法律认定它只是"投保人",不是实际用工单位。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1️⃣ 划清"工作时间"红线:必须建立严格的考勤和派单系统,员工送快递必须用公司APP打卡留痕。万一出事,能立刻证明"当时在干活",避免扯皮。
2️⃣ 买保险要"抠字眼":别只问保额,重点看"免赔条款"!要求保险公司用大字标出"哪些情况不赔",必要时加钱买"0免赔"特约条款。
3️⃣ 加盟模式别甩锅:如果是加盟制,必须在合同里写死"员工事故由实际用工方全责",否则像杭州百某公司这样只投保不担责的情况,会让加盟商倒大霉。
特别提醒:孕妇、老人等特殊人群受伤,赔偿会更高!本案王某某是孕妇,光误工费就赔了4,420元(按3900元/月算)。企业对高危岗位员工要额外投保补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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