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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别直接打给个人账户!35400元购车款差点打水漂-安丘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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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鲁0784民初820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8日,天长市某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某科科技集团(青岛)有限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协议,约定购买车辆六台,单价11800元,总价款70800元,由某科科技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为天长市某源公司寻求卖方,并代出卖方收取定金18000元。协议签订后,天长市某源公司向某科科技集团(青岛)有限公司支付定金18000元,经某科科技集团(青岛)有限公司联系,由周某民向天长市某源公司出售车辆,天长市某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给付周某民52800元,某科科技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向周某民支付定金18000元,以上周某民共收到70800元。其后周某民交付天长市某源公司车辆3辆,尚欠3辆未能交付。天长市某源公司多次催促周某民交付车辆未果,遂要求退回货款35400元;2022年7月24日,天长市某源公司工作人员微信通知周某民"尽快把车款给我",周某民微信回复"行"。其后周某民以其他客户未退给他款为由,至今未给付天长市某源公司货款。

法院最终判决:周某民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天长市某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货款354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2年7月2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交易中最容易忽视的"致命伤"——把货款直接打给个人账户。天长市某源公司本想通过中介买6辆车,结果只收到3辆,还有35400元打了水漂,差点血本无归。我们来拆解一下其中的风险点:

风险一:货款支付对象错误,丧失法律保护
企业做生意最怕什么?钱付出去了,货没收到!天长市某源公司犯了个低级错误:剩余52800元购车款直接打给了周某民个人账户,而不是公司对公账户。法院审理时发现,周某民既不是某科科技集团(青岛)有限公司的员工,也没有以公司名义签约,本质上是个人交易。这就导致:一旦周某民跑路,天长市某源公司连追责对象都难以确定。

风险二:证据链条不完整,维权困难
虽然天长市某源公司最终赢了官司,但过程很惊险!他们靠微信聊天记录(周某民回复"行")才证明对方承认欠款。现实中很多企业:

风险三:忽视中介风险,被"层层转包"坑害
天长市某源公司通过某科科技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居间,却没核实对方资质。结果出现"中介收定金→转给个人→个人跑路"的连环套。正规中介应:
✅ 明确告知实际交易方信息
✅ 资金走第三方监管账户
✅ 提供正规发票
而本案中介把18000元定金直接转给周某民个人,完全没起到保障作用。

企业防范指南(超实用版)

  1. "三不原则"记心头

    • 不向个人账户付大额货款(超过1万元必须走对公)
    • 不与"影子卖家"交易(查不到企业信息的不合作)
    • 不签模糊合同(必须写清"谁卖货、谁收钱、谁担责")
  2. 付款前做三件事

    • 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对方是否真实存在
    • 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款账户确认书
    • 大额交易设置分期付款(到货后再付尾款)
  3. 证据保存"五件套" 证据类型 正确做法 错误做法
    合同 双方盖章扫描存档 只留复印件
    付款 备注"XX项目货款" 备注"往来款"
    沟通 微信/邮件留痕 全靠口头约定
    收货 签收单注明质量问题 随便签个字
    催款 定期书面函件 光打电话不录音

特别提醒:本案中天长市某源公司等了两年才起诉,差点超过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知道权利被侵害后3年内必须主张,否则法院不保护。建议企业:

做生意就像过马路,遵守规则才能平安到达。一次侥幸可能省下几百块中介费,但一次疏忽足以损失几万货款。别让"对方说没问题"成为你放松警惕的理由,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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