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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忽视学徒工劳动关系确认将承担巨额工伤赔偿-太和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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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
案号:(2024)皖1222行初88号、(2024)皖12行终49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阜阳某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原为黄某,2023年8月30日变更登记为华某,经营范围包括广告设计、代理等一般项目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许可项目。第三人张某经人介绍到阜阳某广告有限公司处做学徒工,主要从事室内装修工作。2023年4月19日,阜阳某广告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某驾车在阜阳市颍东区爱琴海商场门口接着张某与其一起到太和翰林广场工地上干活,当日上午十点左右,张某在施工砸墙过程中受伤,被送至太和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又转院至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张某的伤情经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干骨折伴腓骨骨折、左小腿多处皮肤破损。2023年12月26日,张某向太和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太和县人社局于当日立案,并于2023年12月27日向阜阳某广告有限公司邮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年2月22日,太和县人社局对张某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为工伤。阜阳某广告有限公司不服,向太和县政府申请复议,太和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另查明,2023年9月4日,阜阳市颍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张某与阜阳某广告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经两级法院民事诉讼,最终生效判决确认双方自2023年4月19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二审均驳回阜阳某广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企业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用工风险

这个案例暴露了企业用工管理中最常见的"致命误区":以为学徒工、临时工不用签合同、不用缴保险,出了事可以推卸责任。结果呢?企业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什么企业会败得这么惨?

  1. "口头用工"埋下祸根
    张某作为学徒工,企业没签任何协议,只靠"人介绍"就上岗。结果发生事故后,企业连"这不是我员工"都证明不了。法院直接用黄某开车接送、微信聊天等证据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合同不等于没劳动关系!

  2. 忽视生效判决的"杀伤力"
    早在工伤认定前,劳动仲裁和法院已两次确认劳动关系成立。企业却在工伤阶段才喊冤,就像考试交卷后才说"题目看错了",法官当然不买账!

  3. 法定代表人变更≠责任消失
    企业辩称"事发时黄某已不是法人",但法院指出:工伤发生在黄某任期内,公司主体没变,责任照样要背!

  4. 消极应对举证通知
    收到人社局的《举证通知书》后,企业没提供任何反证。在法律上,这等于默认工伤事实成立——不举证=认输!

企业避坑指南(3招守住钱袋子)

学徒工也要签"简易用工协议"
别被"学徒"二字迷惑!协议只需写清: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安全责任、是否支付补贴。一式两份签字留存,花5分钟能省50万赔偿!

出事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① 保存现场照片/视频;② 记录所有参与人员证言;③ 48小时内向人社局报备。拖过72小时?工伤认定成功率直降50%!

给特殊岗位买"双保险"
除法定工伤保险外,建议为装修、搬运等高风险岗位加购100元/人的商业意外险。算笔账:工伤赔偿平均20万,保险费全年不到500元——1%的成本规避100%的风险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说"员工自己操作失误,不该赔"。但法院认定:只要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99%算工伤!曾有案例:员工上厕所滑倒骨折,法院仍判企业赔偿——因为"如厕是工作必要生理需求"!

为什么专业企业都在做"用工体检"?

我们服务过一家装修公司,曾像本案企业一样用"学徒制"省钱。去年我们帮他们做用工梳理时发现:3个"学徒"已工作超6个月,却没签合同、没缴保险。立即补签协议+补缴保险后,当月就有1人摔伤。因已参保,人社局直接支付12万元医疗费+伤残补助,企业仅承担2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提前花500元做合规,避免了20万真金白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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