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事故过质保期保险公司仍需理赔-湾沚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宁国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10民初42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29日0时30分许,钱某驾驶皖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P×××××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芜湖市湾沚区清水大桥旁鸠兹搅拌站卸货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车辆损坏。该车登记在宁国市某红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并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损险(足额投保),附加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宁国市某红物流有限公司自行委托安徽某衡资产价格评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认定损失为79940元,花去评估费3900元。在案件审理中,某保险公司申请重新评估,法院指定芜湖某程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结果认定车辆损失为60460元,评估费6000元。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宁国市某红物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需在15日内向宁国市某红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5960元(包括车辆损失60460元和施救费550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由原告承担266元,被告承担751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保险理赔中常见的“坑”。法院为啥判保险公司赔钱?关键点在于:即使事故由车辆质量问题引起,只要车辆已过质保期,保险公司就不能甩锅拒赔;同时,合理支出的施救费必须由保险公司承担

具体来说:

  1. 别被“质量问题”借口忽悠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是液压油缸支撑不住导致的“车辆质量问题”,应由企业自己担责。但法院查实,车辆是2018年买的,事故发生在2020年11月,早已超过厂家质保期。这意味着,车辆故障不能简单归为“质量问题拒赔”——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理赔。
    企业风险提示:投保时务必看清保险条款中“免责情形”的具体定义(比如是否包含“机械故障”)。日常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万一出事,能证明车辆在事故前状态正常,避免保险公司用“质量问题”推责。

  2. 施救费是“硬核”理赔项,千万别省小钱
    本案中,5500元施救费被法院全额支持。因为《保险法》明确规定:为减少损失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拖车、紧急维修),保险公司必须赔,且不计入车损赔偿上限。
    企业风险提示: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定损,同时保留所有施救凭证(发票、协议)。切忌为省钱私下找便宜维修点,否则可能因“费用不合理”被拒赔。

  3. 评估费自己担一半?关键在“主动沟通”
    法院让双方各自承担评估费,原因很简单:原告自行委托评估(花了3900元),被告后来申请重新评估(花6000元),双方都没提前协商。
    企业风险提示:出险后别急着单方面找评估机构!先和保险公司沟通定损方案。如果对结果有异议,要求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避免重复花钱还打官司。

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买完就完事”,企业要牢记——质保期外的故障不免责、合理施救费必赔、评估需双方协商。否则,像本案一样折腾诉讼,费时费力还可能少拿赔偿。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我们深知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不胜防。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针对保险理赔、合同管理等高频问题提供定制化方案,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保障。别等纠纷上门才后悔,提前布局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真正“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