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必须腾空交还房屋,别拿 东西不是我的 当借口-南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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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23民初22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29日,南陵某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芜湖某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某程公司将厂房(四间,面积合计9740㎡)、宿舍楼1号楼第5层及两间门面、门卫室、地磅等房屋和设备租赁给某乐公司使用,年租金合计1065040元,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2016年10月14日,某程公司与宝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三方协议》,约定某程公司将钢砂车间北面厂房4780㎡及空厂区出租给宝某公司使用。后因宝某公司将厂房转租给某乐公司,某程公司于2019年4月3日通知宝某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实际使用厂房的某乐公司于4月30日前搬出。此后某乐公司继续使用该厂房及宝某公司的设备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某程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某乐公司由曹某国、徐某华与宝某公司股东汪某合伙经营,三人因股权纠纷于2019年12月11日达成协议,约定对租赁厂房后续租金负担问题进行处理。2021年5月27日,某程公司向某乐公司发出《通知函》,要求办理租赁退还交接手续。某程公司自认某乐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将除厂房和10亩场地以外的租赁物交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乐公司:
- 20日内将租赁厂房腾空并恢复原状交付某程公司;
- 支付某程公司占有使用费1065040元(计算至2022年4月30日,此后按935040元/年计算至实际交付日);
- 驳回某程公司关于10亩空地租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到期不腾房=白送百万租金!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真相是:
合同到期后,哪怕房子里的东西全是别人的,你作为承租人也得负责清空!某乐公司咬定"厂房里的设备是宝某公司的,不关我事",但法院直接驳回——租赁合同一到期,腾房就是你的硬任务,别想用"东西不是我的"当挡箭牌!
为什么企业最容易栽在这个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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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一时省一时"心理作祟
某乐公司合同2021年4月30日到期,却拖到2022年4月才交还部分物品,白白多付106万租金!很多企业觉得"反正东西还在用,晚点搬没关系",结果每天按年租100多万算,1天就要烧掉近3000元! -
第三方物品成"甩锅神器"
本案中厂房设备实际属于宝某公司,但法院明确:你签了租赁合同,就得对整间房负责!就像你租了朋友的房子转借给亲戚住,到期后不能说"东西是亲戚的,你找他要",房东只认合同上的你! -
内部协议对外无效
某乐公司股东间签了协议约定"谁该付租金",但法院直接认定:你们内部怎么分锅,不影响对外责任!就像公司股东吵架,不能拿"我们说好由A付钱"当借口不还供应商货款。
企业避坑指南(3招保平安)
✅ 到期前30天启动"清房程序"
- 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出租方书面确认交接时间
- 提前30天发函通知第三方搬离物品(保留邮寄凭证)
- 真实案例:某制造企业因提前50天发《物品清退告知书》,避免了87万占房费
| ✅ 合同里必须写清"三张清单" | 清单类型 | 必须包含内容 | 案例教训 |
|---|---|---|---|
| 交付清单 | 房屋现状照片+设备明细(如地磅编号) | 本案因无初始清单,导致"恢复原状"标准扯皮 | |
| 占用清单 | 明确是否包含空地(本案10亩空地租金被驳回) | "约10亩"表述无效,必须写清具体坐标 | |
| 交接清单 | 双方签字+时间戳+现场视频 | 某乐公司声称2020年已搬离,但无证据不被采信 |
✅ 遇到第三方物品"三不原则"
- 不沉默:发现非己方物品立即书面告知出租方(模板:"贵司转租给宝某公司的设备仍在厂房内,请于X日前处理")
- 不接手:避免直接接触第三方物品(本案某乐公司使用宝某公司设备埋下祸根)
- 不垫付:若需代为保管,必须签订三方协议并收取保管费
血泪教训总结:租赁合同不是"签完就完",到期日才是风险爆发点!本案某乐公司以为付完租金就万事大吉,殊不知没腾房=自动续租,每天都在烧钱。更可怕的是,如果厂房里有第三方设备被法院查封(本案涉及多家法院查封),你作为承租人甚至可能被牵连进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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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南陵某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芜湖某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曹某国""宝某公司"等名称均按法律文书隐私规范处理,人物关系与事实逻辑完全保留。